虚假诉讼为何老是有人干,就是因为它们披着“合法”牟利的外衣

咱们聊聊那个挺复杂的虚假诉讼案子。15万、180万、183万、2%、36万、51万还有51万,这些数字在这儿挺重要,得仔细听。 先说这事儿是怎么闹腾起来的。甲公司被金某告了,说甲公司的老伙计高某欠了120多万,月息2%,算下来本息总共180万。甲公司得给高某背锅,当担保人。法院就把这事接了,金某也申请了保全,把乙公司欠甲公司的183万工程款给冻结了。 这诉讼过程简直跟开玩笑似的。庭审的时候,甲公司对金某说的那些借条啊、还款合同啊,全都认了。双方赶紧签了调解协议,法院也就出了调解书。金某拿着这个调解书去执行,法院直接扣划了乙公司51万多块钱。 可就在案子要结的时候,乙公司跳出来提出了异议。法院审查后觉得乙公司说得有道理,就启动了执行回转。但是金某死活不退钱,这事儿就卡住了。案子就被送到了检察机关那里去查。 检察机关一看这情况就不对劲。首先当事人关系太紧密了,高某和袁某以前是两口子,金某跟袁某还是朋友。庭审时双方根本没有对抗性,甲公司对证据全部自认。再看钱的流向也很蹊跷,51万到账那天,36万就转给了袁某的儿子,还有15万是他母亲取走的。更奇怪的是同一笔工程款被两家法院都给查扣冻结了。 后来查清楚了,证据都是袁某临时伪造的,借款根本没发生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借条什么的都是袁某为了打官司专门弄出来的,起诉前交给金某签了字。金某既拿不出钱给了谁的凭证,也说不出钱是哪来的。其实高某和金某根本就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甲公司也没担保过这事。 原来这是袁某让金某帮忙提起的诉讼。两人串通一气伪造证据赢了调解书,就是为了把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1万应收工程款执行走。 最后法院判了袁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金某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检察机关还把民事判决给抗诉了,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后把原审的调解书给撤了,驳回了金某的全部请求。 检察机关是怎么搞定这个案子的呢?首先他们用了调查核实权,把银行流水、协助执行通知书这些材料都调出来看了看,把那个同一天两份保全、同一天扣划执行的操作链给还原了。 他们还给法院发了检察建议,让法院建立涉诉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和核查财产措施的情况。这么做是为了堵住执行乱的源头。 要是案件涉及犯罪了,检察机关会同步启动刑事程序把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这就叫让虚假诉讼付出代价。 这事儿说明什么?虚假诉讼之所以老是有人干,就是因为它们披着“合法”牟利的外衣。检察机关通过监督、追诉还有制度建议这些招数撕开了这层外衣。只有让违法的成本比违法的收益高得多得多,才能把诉讼环境净化干净,真正守护好司法公正和国家利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