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设施维护不力致火情扩大 法院终审判定物业担责两成

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因消防设施维护不当而扩大了损失。

近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再次提醒社会各界重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事件发生在2024年2月11日清晨。

郴州市北湖区某小区6楼业主林女士家中电器突然起火。

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但消防员发现了一个严重问题:虽然消火栓内有水,但因消防管网存在漏水现象,加压泵被迫设置为手动模式,给水系统无法实现自动加压供水。

这一设施缺陷直接影响了灭火效率。

经过一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才被彻底扑灭。

根据消防救援部门的火灾事故登记表,起火原因系林女士家电器设备自身故障,过火面积达50平方米。

林女士家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火情蔓延至邻居家,她随后向邻居赔偿了7.6万余元。

两项合计,林女士因这场火灾的经济损失达17.4万余元。

面对巨大损失,林女士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林女士的诉讼理由是,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方,未能妥善维护消防设施,导致消火栓水压不足,直接影响了灭火速度,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物业公司则提出了不同的辩解。

该公司主张,消火栓水压不足并非其管理不当所致,而是因为地下消防管网存在漏水,加压泵才被迫设置为手动模式。

此外,物业公司还指出,起火楼栋部分楼层已配置了灭火器,林女士在火灾发生后没有第一时间使用灭火器灭火,反而选择逃离,这才导致损失扩大。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和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本案中,林女士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一审法院查明,火灾发生时,该小区消防控制室的自动报警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消火栓给水系统需要通过手动加压模式供水。

这一状况导致消防员不能快速灭火,延误了灭火时机,使火灾持续时间加长,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责任比例的认定上,一审法院进行了综合考量。

法院认为,火灾发生的根本原因系林女士自家的电器故障,这是不可抗力因素。

同时,林女士在火灾后擅自清理火灾现场,导致消防救援部门无法作出完整的火灾事故认定,这也是影响因素。

综合这些情节,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物业公司承担此次火灾损失的20%。

关于财产损失的计算,因林女士擅自清理火灾现场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物损评估,法院根据郴州市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认定林女士的直接经济损失为9.8万元。

加上向邻居的赔偿款7.6万余元,林女士因本次火灾遭受的财产损失金额为17.4万余元。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林女士财产损失款3.48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郴州中院经审理,二审驳回了物业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明确了物业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法律责任,强调了消防设施维护的重要性。

同时,判决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既认定了物业公司的过错责任,也考虑到了业主自身的过错因素,以及火灾的根本原因。

火灾往往起于一处隐患,却考验的是整个社区的安全底座。

电器故障是偶发,更可怕的是本可依靠的公共消防设施在关键时刻“掉链子”。

这起案件以法律责任的方式提醒各方:住户要守好家庭安全第一道关,物业要把消防维护落到可用、管用、常用,主管部门也应推动制度落实与监督到位。

把问题解决在日常,把隐患消除在萌芽,才是避免损失扩大、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