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印发意见加快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型,“第六险”由点及面惠及失能家庭

随着我国老龄化加快,失能老人照护问题愈发突出;据统计,截至2025年底,全国60岁以上人口达3.2亿,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超过4000万。传统家庭照护正面临压力: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变化与女性就业率提高等因素叠加,使“养儿防老”的模式难以支撑不断增长的照护需求。 鉴于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结束试点阶段,正式全国推开。制度设计主要体现在三上:一是覆盖面更广,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是筹资更稳,采取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政府适当补助的多元筹资方式;三是服务更灵活,提供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服务选择。 根据制度安排,参保人员每月缴费约为收入的0.3%,可获得包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内的36项基本服务。对评估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保险支付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可达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对应的设计在提升保障力度的同时,也兼顾基金长期运行。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表示,长期护理保险落地将带来多上影响。对家庭而言,可减轻照护支出压力,缓解照护对家庭劳动力的挤占;对社会而言,有助于降低“因病致贫、因护返贫”风险;对经济而言,将带动护理服务、康复辅具等行业发展。据测算,到2030年,我国护理服务市场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 需要看到,制度全面实施仍有现实难点:部分地区护理资源分布不均,专业护理人员缺口较大,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仍需完善。对此,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三项工作: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体系,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

长期护理保险的意义,不只是为失能人员的照护费用分担成本,更是以制度化方式回应家庭结构变化和照护需求增长,把个人和家庭难以独自承担的长期照护风险纳入社会共济;推动“第六险”稳步落地,需要在公平与效率、保障力度与可持续性、扩大覆盖与提升质量之间取得平衡,让制度红利真正转化为群众可获得、可负担、可信赖的照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