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能否正当还手,一直是困扰基层执法与社会公众的难题。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首次在治安领域建立正当防卫制度,明确规定"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违法",为这一社会关切给出权威法律答案。
回顾以往治安案件处理实践,执法标准模糊导致的争议屡见不鲜。
2021年上海地铁9号线陆家浜路站发生的一起案件颇具代表性:一名男性乘客仅因"在人群中多看一眼",便遭女乘客连扇十记耳光却未还手,最终仅施暴者被依法拘留。
然而在类似情境中,另有被侵害人因反击而与施暴者同时被处罚的案例。
这种执法结果的差异性,反映出此前治安管理领域缺乏统一的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客观上造成"挨打不还手才不违法"的错误导向,既不符合基本法理,也有悖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观。
此次立法修订具有多重深刻意义。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仪方指出,新法一方面与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形成呼应,使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小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另一方面,将公民正当防卫权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固定,是立法技术进步与法治文明提升的重要标志。
这一变革回应了社会关切,彰显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
根据法律专业人士解读,正当防卫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三项核心要件。
时间要件要求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事前预防或事后报复均不符合条件;对象要件明确防卫行为仅能针对施暴者本人,不得牵连无辜第三方;程度要件则强调防卫手段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与互殴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互殴是双方均存在挑衅、约架等主观过错,均有伤害对方的故意,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界定上,新法采取综合判断标准。
执法机关需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防卫时机手段、双方力量对比等多重因素,立足防卫人当时所处情境,以普通理性人的认知为参照系进行评判。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任何程度的超出限度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才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为公民预留了合理的防卫空间。
以2020年引发广泛关注的餐馆老板娘案为例,当事人遭醉酒顾客三次挥拳击倒在地后,本能用身边啤酒瓶反击,却被认定为"互殴"而受行政处罚。
律师曹竹平分析认为,若依新法审视,该案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老板娘正在遭受现实侵害,防卫对象明确为施暴者本人,且考虑双方力量悬殊,反击手段未明显超限,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互殴。
这一案例对比鲜明展示了新法实施的积极意义。
需要厘清的是,防卫行为客观上可能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这是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结果,不能因存在伤害就否定其防卫性质。
若要求防卫人在危急时刻还需精确控制力度以完全避免伤害,实质上等同剥夺其防卫权利,有违立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初衷。
同时,刑法规定的针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无限防卫权"并不适用于治安管理领域,公民防卫行为仍需遵循适度原则。
当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如施暴者被制服或主动收手后继续攻击,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对于防卫过当行为,新法明确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既坚持法律底线,又兼顾事出有因的客观情节,体现法律的温度与理性。
从"息事宁人"到"定分止争",正当防卫制度的明确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向精细化迈出重要一步。
当法律既能有效震慑不法行为,又为正当防卫预留合理空间,社会才能真正实现"邪不压正"的良性循环。
这项关乎每个人切身权利的法律修订,正在书写新时代法治文明的新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