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继承的问题一定要注意,不然赔了房子又折钱

宅基地买卖、继承的问题一定要注意,不然赔了房子又折钱。 农村宅基地和老房子是很多人的情感寄托,但是围绕它们的买卖和继承纠纷经常让亲戚反目成仇。很多人觉得房子归自己所有,想卖就卖。 但是根据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执行副主任冯彩平律师的介绍,宅基地并非私人财产,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能享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不能随便买卖或者赠与。 一位四川村民李某与老王签订了买卖协议,结果引发了纠纷。冯律师提到,因为城镇居民黄某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所以他和李某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最终导致黄某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同样地,一位四川黄某和城镇居民李某某也签订了类似的协议。黄某在拆迁时无法获得补偿,因为他的协议同样是无效的。 冯律师提醒大家,买卖宅基地和房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城镇居民、外村人买卖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因此,在进行买卖时一定要慎重考虑。 在继承方面,宅基地不能直接继承。《民法典》规定子女继承权与户籍无关,城镇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合法农村房屋。 老王去世后留下房屋及财产。大儿子为本村成员并已有一处宅基地,小儿子进城落户为城镇户籍。兄弟俩因为房屋及宅基地归属争执诉至法院。 老王的遗产中包括房屋和宅基地。大儿子和小儿子因为争夺遗产产生矛盾。最终大儿子获得房屋折价补偿,小儿子只能维修加固房子而不能翻建或者扩建。 坚守两条底线可以避开90%的宅基地纠纷: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仅限本村集体成员流转;城镇居民、外村人不要购买;城镇子女继承房屋后不得翻建或者扩建。 如果您面临宅基地买卖、继承或者确权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