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农田管护新规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完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长期管护工作,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细则》,全省建立系统、规范的管护制度框架。这意味着江西在高标准农田“建管并重”上迈出关键一步。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但一些地方,长期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已建成的工程设施因缺乏有效管理而逐渐老化、损毁,影响投资效益。此次出台细则,正是为解决该痛点提供制度化办法。 细则明确管护工作的核心原则:“先建管护机制、后建工程设施”。各地在项目实施前需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并将涉及的内容纳入项目设计。未建立机制、未落实主体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通过把要求前置到项目源头,确保管护责任落到实处。 为提升工程质量与可管可用水平,细则支持管护主体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管护主体可参与项目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既便于工程更贴合后续管护需求——也有助于提升建设质效——推动形成贯穿全流程的质量把控。 在具体落实上,细则明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各地应结合冬修冬种、春耕备耕、防汛抗旱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至少一次专项管护工作,以适应不同季节的管护需求,保持设施稳定运行。 面向多样化的管护需求,细则鼓励各地探索运营管护新模式,将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行业机构、引入保险机构、社会化服务等纳入支持范围,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管护格局。 经费保障上,细则对管护资金筹措作出安排。除财政预算外,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可按不超过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总投入1.5%的比例,从地方建设投入资金中提取管护经费,为长期管护提供稳定支撑。 江西的做法具有一定示范意义。通过完善管护制度、明确责任边界、鼓励模式创新、强化资金保障,江西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期有效运行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有助于提升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效益,支撑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得成”只是起点,“管得住、用得好”才是关键。江西以制度把管护责任前置到项目源头,并将竣工验收与机制落实直接挂钩,说明了对公共投入绩效和粮食安全底线的重视。随着管护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化服务持续拓展,田间工程设施将更稳定发挥支撑作用,为稳产保供、应对灾害风险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打下更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