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403万给女儿买房,结果女儿没脑子,转手就把房子卖了,还把其中282.4 万元的钱给

我前两天听说了个特别有意思的事,就发生在咱安徽省合肥市中院那边。有个妈妈,她花了403万给女儿买房,结果这女儿没脑子,转手就把房子卖了,还把其中282.4万元的钱给了她的男友。你猜怎么着?这男友拿了钱没多久,两人分手了,这妈妈可不干了,直接把她告上了法庭。 最后法院判了,让这个男友把282.4万元还给她。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妈妈当时给女儿买房是借的钱,有借条在那儿摆着呢。所以这笔钱其实是母女之间的借贷关系,债主就是这个妈妈。 事情是这样的,李某和赵某是母女俩,赵某跟曹某之前是一对儿。李某当时出钱403万买了两套房子,都写在了女儿赵某的名下。当时赵某还给妈妈打了欠条,说是借钱买房。后来赵某把一套房子卖了,收到钱后直接把282.4万元转给了曹某。 为了证明这是无偿赠与,两人还签了个《赠与协议》。但谁能想到呢?两人后来感情破裂分手了。这下可好了,李某觉得自己的财产被女儿白白送出去了,就把曹某告上了法庭。经过一审和二审,合肥市中院支持了李某的诉求,撤销了这个《赠与协议》,还让曹某还钱。 法院给出的解释是,赵某打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李某是债权人。这个案子也给了个提示:如果父母为了孩子出的钱被孩子转手送给了别人,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把这笔钱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