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事情往回推,回到2023年10月的那个夜晚,上海市宝山区的一家商铺门前正闹得不可开交。店铺的老板邱某跟顾客楚某为了点鸡毛蒜皮的事吵了起来,两个人情绪上头,那场面一度失控,直接升级成了肢体冲突。这时候,邱某的儿子邱某某突然冲出来,手里抄起一把铁锤,这一下要是真敲下去,楚某脑袋还能保得住吗?关键时刻,路过的全某眼疾手快,一把把邱某某给扑倒了,还死死控制住了那把铁锤。全某这一出手,算是把楚某从鬼门关给拽了回来。谁能想到呢?邱某某因为摔倒的时候手掌被铁锤柄硌了一下,居然反咬一口,拿着健康权受损的理由把全某给告了。在法庭上他狮子大开口,要求全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加起来一共12万多块钱。这下好了,见义勇为的人反而成了被告,本来该是受表扬的英雄,现在却不得不卷入一场法律纠纷。 这种“救了人反被索赔”的事情以前也不是没发生过,搞得大伙儿心里都犯嘀咕,“我到底是扶还是不扶?”、“我到底是救还是不救?”。有些坏人专门钻空子利用法律程序来讹钱,这不仅让人不敢做好事了,也说明大家对“正当防卫”这四个字到底咋界定心里还没谱。咱们国家的《刑法》和《民法典》里明明写着正当防卫得满足五个条件:侵害得是真的正在发生、你的目的得是对的、只对付那个坏人、不能用过度的手段。可到了实际生活中,最难弄清楚的就是那个“必要限度”到底在哪里。 宝山区人民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邱某某拿着铁锤去砸别人脑袋,这已经是真刀真枪的不法侵害了,随时能要人命。全某当时公权力根本来不及赶到现场,全靠他自己那两下子给拦下了。法官觉得他这几下动作刚好挡住了危险,根本没多打人。主审法官还特意说了:“法律让你免责,不光是因为你没犯法,也是在给公民自救的权利撑腰。” 为了不让好心人寒心,法院得把规矩定细点才行。最高人民法院最好能多发几个典型案例出来统一尺度,“紧迫危险”这种词到底该咋算得有个说法。另外还得赶紧设立个专门的见义勇为保障基金,医疗费、律师费、表彰奖励这些事儿都得跟上。那些恶意乱告状的人还得被记入诚信档案里去。只有司法管着、行政盯着、社会鼓励着,这个网络才是个铁桶。 再往前看看“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现在咱们判案子也不那么死脑筋了,不光看结果好不好看,还要看当时具体是啥情况。以后司法机关得多写写理由来教人怎么守法;媒体也别瞎起哄;社区也得多搞点普法讲座。只有把法律变成咱们的靠山,大家才敢去当那个挺身而出的英雄。 正义不能让好人独自面对敌人啊!这次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只是在保护一个人的权益,更是在告诉大家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等到法律把好坏分清楚了,制度也把好人的本能给托举起来了;见义勇为就不再是道选择题了——变成了人人都得做的必答题。在法治这条大船上航行的时候;每一次救人的举动都值得被记住;每一份善良都得被呵护着。 这既是一个有温度的文明社会该有的样子;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深远意义所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