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持续多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近日由北京市某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案件源于2007年购房者多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两份内容相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第一份合同约定单价2150元/平方米,第二份合同单价仅为1100元/平方米,差价高达4万余元。 问题显现: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两份合同的真实性问题。开发商主张第一份合同为真实交易依据,要求购房者补交余款;而购房者则坚称第二份合同有效,并声称已多支付款项。更复杂的是,双方实际按照低价合同办理了契税缴纳和银行贷款手续,但购房款支付却与高价合同金额相符。 原因剖析: 法院审理发现,第一份合同在形式上更为完备,具备签订日期、生效日期及完整的骑缝章——而第二份合同既无签订日期——购房者也无法提供原件。从履行情况看,银行流水显示全部购房款均按高价合同金额支付,且购房者从未就"多支付"部分提出异议。此外,专业机构出具的市场价格鉴定报告显示,2150元/平方米的单价与同期同地段住宅均价相符,而1100元/平方米的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 影响评估: 此案暴露出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阴阳合同"现象。部分交易方通过签订不同价格的合同,意图规避应缴税费,这种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增加了交易风险和法律纠纷。法院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强调合同形式要件与实际履行情况的重要性。 对策建议: 法律专家指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一是确保签订合同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二是保持付款凭证等履行证据的一致性;三是了解市场价格水平,对明显偏离市场行情的交易保持警惕;四是重视原始证据的保存,复印件等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 前景展望: 随着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不断加强和司法实践的日益完善,"阴阳合同"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的法律审查。该案的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市场秩序,也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屋交易贵在诚信。任何通过"阴阳合同"谋利的企图,终将经不起事实检验;法院以实际履行为准绳、以完整证据链为依据的裁判思路,既解决了具体纠纷,也为市场确立了规则:依法签约、如实申报、规范操作,才是保障权益的正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