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浙江那边有人问,要是有人破坏了人防工程,会有啥法律后果呢?这个问题其实也能给上海这边当个参考。所谓的人防工程,说白了就是平时藏着人、藏着物资,战时能用来防空的地下洞子,还有那种建在地面上、到了战时还能顶用的地下室。不管是哪个单位还是哪个个人,要是干了损害这些设施、破坏它们安全或者让它们没法用的事儿,法律都饶不了。 咱们看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里的说法吧,国家可是下了死命令要保护这些东西不受欺负,谁要是去打主意破坏或者占了它们,那可就是犯法的行为。还有别往里头排污水废气、乱扔垃圾,更不能在里面存放炸药毒剂啥的危险东西。即便是要拆这些防空洞或者指挥所这类专用设施,也得先报人防部门批准才行,拆了之后还得给人把损失补回来或者赔钱。 要是真犯了错,那事儿可就大了。县级以上的人防部门有权警告那些责任人,让他们赶紧改正错误。对个人最高能罚5000块钱,对单位那是一万到五万的大罚单。哪怕啥都没罚成,只要把东西给弄坏了或者造成了损失,还得照价赔偿或者赔钱。主要的坏毛病就有这几种:非法占了防空洞、没按标准建质量不过关的工程、私自改动主体结构或者拆掉设备设施导致不安全、拆了不补建、用了不该用的频率或者音响信号、拦着人安装通信警报设备不让安、还有往洞里倒污水废气或者扔垃圾。 这消息来源挺权威的,主要是参考了浙江军融国动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内容,还有上海那边的国防动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