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荆州人姚女士在某台球厅会员微信群里,认识了自称是法院执行局法官、名叫李某的人。李某给她发了车里放着厚厚一摞“现金”的视频,还说陪睡能给10万,陪玩两小时能给15万。姚女士信了,和他约好见面。李某让她自己开房,说公职人员不方便去前台登记。发生性关系后,他给姚女士一堆用银行练功券伪装的二十万“现金”,说是酬金。等她回到家仔细看,发现钱是假的,于是赶紧报警。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这起案子。法院认为,李某用虚假的“法官”身份设局骗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虽然涉案金额不算特别大,但这种冒充公职人员行骗的手段特别恶劣。 更重要的是,李某这次犯罪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干的。2024年6月,他因为帮别人搞网络犯罪被判了半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期间犯新罪的要撤销缓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李某之前的缓刑;新罪判有期徒刑十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指出,这种诈骗手段正在变得越来越狡猾。犯罪分子不再只是单纯撒谎,而是用虚假身份包装自己,再用诱人的条件让人放松警惕。大家一定要小心那些刻意炫耀特殊身份、给你高额回报的陌生人。遇到涉及金钱或者人身接触的要求时,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的身份信息。 司法机关会继续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