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成年人治安违法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等趋势,校园欺凌引发持续关注。
近年来,个别未成年人以年龄为“护身符”实施殴打、辱骂、敲诈等行为,部分案件在网络传播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统计显示,2024年全国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超过10万人,同比有所上升。
现实中,从持械殴打到聚众围攻、拍摄传播等行为叠加,既伤害被害人身心健康,也冲击校园安全秩序与公众安全感。
原因——滋生土壤并非单一因素,家庭、学校、社会与网络环境交织作用。
其一,部分未成年人处于监护缺位或教育方式失当的环境,规则意识和边界意识薄弱;其二,个别学校对欺凌风险识别不及时、处置不规范,存在“以和为贵”“捂盖子”的倾向,导致小纠纷演变为持续性侵害;其三,网络传播放大从众与模仿效应,一些暴力视频被猎奇围观甚至美化,进一步强化了施暴者的“炫耀动机”;其四,社会支持体系不均衡,心理健康服务、法治教育、家校沟通等资源在部分地区相对薄弱,预防端发力不足。
影响——规则边界不清会诱发侥幸心理,治理成本随之抬升。
校园欺凌若处置迟缓,容易形成“强者通行证”,使受害者沉默、旁观者冷漠、施暴者升级,造成长期心理创伤和安全风险。
同时,“未成年人不担责”这一误解若在社会层面扩散,会削弱法律权威与教育效果,甚至推动公众情绪走向简单化、极端化,形成“只求更狠”的单一惩戒逻辑,不利于未成年人矫治和再社会化。
对策——修订明确惩戒边界并强化协同治理,形成“有力且有度”的制度组合。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围绕未成年人治安违法处置作出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对14至16周岁不再实行一概不执行拘留的做法,在符合法定例外情形时依法执行;对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等情形,明确依法适用拘留;对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也设置了更清晰的处置路径。
随着法律施行,多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未满18周岁的施暴者作出行政拘留等处罚,释放出“触碰底线必受惩戒”的鲜明信号。
同时,修订把学校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对明知发生严重校园欺凌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却未按规定报告处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此举旨在推动学校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治理”,把风险控制前移,建立健全预防、发现、报告、处置、帮扶的闭环机制,避免把矛盾积累到必须动用严厉惩戒的阶段。
在具体落实层面,多部门协同仍是关键。
一是学校要完善反欺凌制度,明确校规校纪与处置流程,强化教师培训与学生法治教育,建立匿名反映与快速核查机制;二是家庭要落实监护责任,形成稳定的陪伴、沟通与行为边界;三是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应加强联动,对高风险个体开展心理干预、行为矫治、社会工作介入与法治教育;四是推动网络平台强化涉未成年人暴力内容治理,减少“围观传播—模仿升级”的链式效应。
前景——以法治明确边界,以治理修复生态,才能实现惩戒与保护的统一。
此次修订在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强调对未成年人的处置必须依法、规范、适度:既要让施暴者对后果有清晰预期,打破侥幸心理;也要防止将复杂问题简单归结为“加重处罚”一条路径,通过教育矫治和风险预防减少再次违法。
随着学校报告处置责任进一步制度化、各地反欺凌机制不断完善,校园安全治理有望从“个案推动”走向“体系运行”,形成可持续的长效防控格局。
未成年人保护与惩戒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
新规的施行既彰显法治威严,也体现对成长规律的尊重。
在筑牢法律防线的同时,唯有家庭尽教养之责、学校担培育之任、社会行引导之职,方能真正实现"惩戒一人、教育一片、守护一代"的治理效能。
这既是现代法治文明的应有之义,更是对国家未来负责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