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对应的规定,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孝文街道办事处日前对孝文法庭改造工程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采购结果进行了变更。该变更源于原成交供应商的主动放弃,采购部门依法启动了递补程序。 原定中标的河南灰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递交了放弃中标声明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可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孝文街道办事处遵循这一法律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将原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国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定为本项目的新成交供应商。 河南国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评审中获得86.66分的成绩,最终以899460.21元的价格成功接替这项目。项目经理为武彩霞,持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注册编号为豫2411313350。采购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按照成交金额的70%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其中该包项目代理费为6200元。 这一变更过程充分反映了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采购部门已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至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并获得批准。成交通知书将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电子形式发放,成交供应商可在公告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自行打印。同时,本次变更公告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多个官方渠道发布,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充分公示。 供应商如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函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孝文法庭改造工程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司法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现代化建设。该项目的顺利推进对于提升基层司法服务能力、优化诉讼环境意义重大。新的成交供应商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签订,确保项目按期推进。
此次成交变更检验了政府采购在突发情形下的处置机制,也再次说明了规则与公开程序在维护公平竞争中的作用。下一步,如何更好借助技术手段减少操作空间、完善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仍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需要持续推进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