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机场第二高速“7·17”坠落事故调查结论公布:多重失守致5人遇难、14名公职人员被移交调查

2025年7月17日清晨6时32分,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安全事故。

在闽安特大桥4号索塔爬模导轨顶升作业过程中,爬模架突然坠落,5名施工人员随之坠落,最终全部不幸遇难。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立即启动挂牌督办程序。

近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正式公布调查报告,揭示了这起事故背后层层叠叠的安全隐患与监管漏洞。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当天凌晨5时30分,来自四川国基发公司的14名作业人员分两批进入4号索塔内部开始施工。

然而,在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均未到场的情况下,黄某荣、赵某国、李某雁三人擅自启动爬模导轨顶升作业。

监控录像记录下了灾难发生的全过程:5时38分起,爬架多处出现异常间距变化;至6时32分,当模板工蒲某刚从下游侧踏入江心侧时,江心侧爬模架瞬间失稳坠落,酿成惨剧。

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893万元。

深入调查发现,这起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多重安全管理漏洞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从技术层面看,爬模锚靴材质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进场验收流于形式;爬模系统结构设计与施工方案本身存在缺陷,为事故埋下隐患。

从操作层面看,施工人员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爬模导轨爬升期间未按规定挂设防坠设施,将自身置于极度危险境地。

从管理层面看,现场监督管理形同虚设,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力,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走过场,未能有效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事故责任的认定体现了依法严惩的原则。

中交武港院公司派驻的爬模专业操作人员唐某阳、四川国基发公司派驻的班组长李某,作为事故直接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交武港院公司、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四川国基发公司共计16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移交所属企业依纪依规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属地监管部门及涉事市属国有企业14名公职人员因履职不力,已被移交福州市纪委监委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充分体现了对监管失职的零容忍态度。

这起事故折射出当前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工期进度,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流于形式;部分监管人员责任意识淡薄,监督检查浮于表面,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个别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类似悲剧恐将重演。

这起用生命换来的安全警示,再次印证安全生产须臾不可松懈的硬道理。

当城市化进程与基建规模持续扩张,唯有将"生命至上"理念贯穿于设计、施工、监管每一环节,构建起"企业自律、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的三维防线,才能真正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石。

对于正处建设高峰期的中国基础设施领域而言,此次问责既是对逝者的告慰,更是对未来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