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撤诉不能因超过时效导致连打官司赢的机会都没了

周军律师就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民事案件处理问题给出了权威解答。很多债权人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好不容易把起诉状交到法院并立了案,还没等到法院把材料送给被告,因为各种原因就申请撤诉了,法院也批了。那么这个行为能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会不会因为超过时效导致连打官司赢的机会都没了?文章结合了民法典和司法解释,把核心规则、实务认定以及关键注意事项都给大家理清楚,帮大家保住诉讼时效。 核心结论其实很简单:只要原告给法院提交了起诉状,不管后面有没有撤诉,也不管文件有没有送达到被告手里,时效都已经中断了。撤诉不能把之前中断的效果抹掉,哪怕撤诉裁定生效了,之前的中断还是算数的。 法律依据很明确:时效中断主要看有没有提起诉讼这个动作,不是看有没有把材料送达到对方手里。民法典里说得很清楚,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就会导致中断。最高法的规定也说明白了,只要你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效就从提交材料的那一天开始算。这个过程中你放弃了这次诉讼程序也不影响之前的中断效果。 很多人觉得撤诉就等于没起诉过,这其实是个误区。诉讼时效中断是一种事实行为,一旦产生法律效力就不会变了。原告只是不想走这个程序了,但不代表他没主张过权利。只要证明了你确实向法院提交过材料或者口头起诉过记录在案就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保留好法院给的立案通知书、交诉讼费的票据还有准许撤诉的裁定书这些证据,这些都是以后打官司证明时效中断的关键。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原告在起诉后送达前撤诉的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断时效的情形。只要你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就已经开始计算时效了。即使因为没交诉讼费被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也一样会中断时效。遇到这种问题最好还是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