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会员权益、参与社会治理等发挥着作用。但在实践中,部分协会商会在名誉职务设置上存在随意设岗、管理不严、借名誉之名变相收费等问题,影响社会组织公信力,也扰乱行业秩序。两部门联合出台管理办法,正是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提供制度约束。
名誉职务的意义在于树立榜样、凝聚共识,而不是利益交换或权力延伸。此次两部门出台试行办法,坚持“非必要不设立、设立必规范”,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落实:把程序执行到位,把权限边界划清,把监督责任压实,才能让“名誉”回到应有的分量,推动社会组织治理更有公信力、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