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古树名木保护中“无意之失”仍存风险。
在部分农村地区,古树名木既是生态资源,也是乡愁记忆与村落地标。
随着庭院整治、道路改造、房屋翻建等工程推进,一些群众出于安全、采光、施工便利等考虑,可能对古树进行修枝、挖根、移栽甚至砍伐;也有少数人受经济利益驱动,将古树视作“可交易资源”。
实践中,个别地方对“哪些树算古树、能不能动、动了要承担什么后果”认识不清,导致违法行为易发、多发,且一旦造成损害往往难以恢复。
原因——法律意识与保护机制仍需再加力。
一方面,古树名木保护涉及生态、园林、林业、文旅、村建等多环节,基层治理事项多、人员更替快,相关政策和审批程序未必能被群众及时掌握。
另一方面,古树名木作为“活文物”,其价值不仅在于木材或景观,更在于生态服务功能和历史文化承载,但这种公共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容易被低估。
此外,部分乡村在挂牌建档、日常巡护、风险评估、责任落实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导致“想管不会管、要管缺抓手”。
影响——一棵树的安危关乎生态安全与法治权威。
古树名木具有生长周期长、不可再生的特点,受损后修复成本高、周期长,严重的将造成不可逆损失。
生态层面,古树对涵养水源、固碳释氧、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文化层面,它们见证村落变迁,是传承乡土文脉的重要载体;治理层面,若对违法行为处置不及时,易形成“破窗效应”,削弱公众对生态保护制度的信任。
更需警醒的是,擅自修剪、移植、砍伐等行为不仅可能引发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特定情形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触碰法律红线。
对策——把普法送到树下,把责任落到人头。
3月4日,舒城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来到舒茶镇石塘村,以当地一株树龄约500年、树高约20米的枫香树为普法现场,将课堂设在村民身边。
法官围绕古树名木保护相关规定,结合日常易发生的情形,讲清古树名木认定标准、保护范围、禁止性行为以及相应法律后果,提醒群众:古树名木依法受到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实施修剪、移植、砍伐等可能危及生长安全的行为;确需处置的,应依规履行审批和专业作业程序。
活动现场还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回应村民关于“枯枝是否能清理”“施工如何避让”“发现破坏行为如何举报”等问题,引导群众从“怕担责”转向“会守法、能护树”。
从治理角度看,古树名木保护既要靠执法司法的“刚性约束”,也要靠基层治理的“柔性服务”。
下一步可从三方面发力:其一,完善建档挂牌和分级管护,明确管护责任人,形成可追溯的日常巡护记录;其二,推动部门联动,对建设项目、庭院改造等提前开展风险评估与技术指导,减少因施工造成的“次生伤害”;其三,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志愿者力量参与巡护与宣传,形成“人人可监督、处处有守护”的共同体。
前景——以法治方式守护“绿色家底”,让乡村更美更安宁。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古树名木保护从“倡导性要求”走向“制度化治理”。
把普法阵地前移、把司法服务下沉,有助于提升群众规则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科学管护的社会共识。
随着保护条例落实、执法司法衔接更加顺畅、基层管护能力持续增强,古树名木有望在更严格的制度护航下实现“长寿常青”,并在乡村旅游、文化传承、生态教育等方面释放更大综合效益。
一棵古树,承载着乡村记忆与文化根脉;一堂普法课,播撒下法治意识与生态文明的种子。
当司法力量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当法治理念在田间地头生根发芽,乡村振兴的绿色底色将更加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将在广袤大地上徐徐展开。
守护每一棵古树,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和生态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