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兜底保障到医养协同,西藏多维发力补齐养老服务供给短板

西藏自治区人口老龄化趋势愈发明显。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区60岁及以上人口3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52%;65岁及以上人口20.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67%。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和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分别上升0.85和0.58个百分点,年均增速分别为3.05%和3.07%,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年均增速已超过全区人口年均增速。数据显示,西藏正面临与全国类似的人口结构调整压力,养老服务需求增长较快。 为应对这个趋势,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供给端持续完善布局。目前全区已建成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80家,实现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全覆盖,集中供养5825名老年人。全区设置养老床位1.2万余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更好匹配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同时,全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5家、农村幸福院195家,逐步形成覆盖城市和农村、衔接集中供养与社区照料的多层次养老服务网络,为不同类型老年群体提供更适配的养老选择。 在社会保障上,西藏自治区更完善制度并提高保障水平。2025年,全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累计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53.92万户,累计缴费1.61亿元,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灵活的养老储蓄渠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从每人每月265元提升至295元,增加30元,惠及31.82万人。,西藏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全国统一标准的2倍,全国排名第四位。同时,西藏还调整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惠及12万余人,推动不同群体养老保障水平同步提升。 兜底保障上,西藏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25年,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96万人,其中老年人0.3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27元,比上年增长8.4%。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4.68万人,其中老年人1.77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82.5元,比上年增长8.4%。城乡保障标准同步提高,进一步稳住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为老年人健康提供支撑。截至2025年底,全区62%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85%的医疗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并围绕老年病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各大医院普遍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保留人工窗口服务,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提供挂号、收费、取药以及入院出院办理等便捷服务。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预留20%号源供老年人及无智能手机患者使用,门诊大厅设置咨询台和人工服务窗台,方便老年患者就医。

在世界屋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老有所养”的具体举措。西藏的实践表明,即使在自然条件特殊的边疆地区——通过制度完善和资源支持——也能探索出具有高原特点的养老保障路径,为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