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委原委员屈振年被指控受贿,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把他的案子向法院提了公诉。这事儿显示了咱们党坚决反腐的决心。案子能到司法这一步,是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信息表明,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已经查完了,把材料移交给了检察机关。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把他给告了。屈振年在突泉县六户镇当党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还有兴安盟行署副盟长、兴安盟委委员、统战部部长这些职务期间,利用权力给别人办事,收了好多钱。另外他还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这些问题早就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也给他开除了党籍和公职。屈振年这事儿说明有些领导干部长期工作中理想信念没了,纪律意识也淡薄了,把公家的权力当成了自己捞钱的工具。他犯法时间长、牵扯的岗位多,说明基层权力监督不太行,制度执行有漏洞。尤其是在县里和市里层面,权力集中和监督不匹配的问题还得解决。虽然监察体制改革越来越深了,但是怎么把制度变成实际治理效果还得摸索。 这种当官的腐败不仅让国家赔钱还把地方政治环境搞坏了。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伤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也让老百姓不信任法治。屈振年以前用不正当方式不让举报人说话,这就直接挑战了监督机制也告诉我们反腐还得保持高压态势。这次案子进司法程序能维护法律权威也表明党纪国法的严重性。 针对这种情况要巩固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还要纪律、监察、派驻和巡视监督一起上形成合力。一方面要盯着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人常态化监督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追究机制;另一方面要通过警示宣传教育大家守纪律懂法律。另外还要让群众有地方提意见保护好举报人的权利对打击报复的人严惩不贷这样才能打好反腐的群众基础。 屈振年这案子从纪委查起到检察院告都是公开透明的体现了法治精神和反腐决心。这件事再次表明不管是谁犯错都没地方躲都得受处罚。在建设现代化国家新路上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才能让老百姓信任我们为高质量发展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