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协委员呼吁完善破产法律制度 护航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

问题——营商环境评价的核心于制度供给与治理效能的竞争。目前,企业在市场准入环节仍可能面临规则不透明、流程成本高的问题;在经营过程中,行政审批、监管衔接和涉企服务的便利性不足,影响办事效率;而在企业退出时,由于路径不畅、清算周期长、资产处置效率低,容易导致债权债务纠纷拖延、资源闲置,进而削弱市场信心。 原因——从治理结构看,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市场准入、经营服务、风险化解和退出等多个环节,牵涉部门多、规则复杂,若缺乏可预期、可执行的法治框架,容易形成“进易办难、办易退难”的结构性障碍。此外,部分企业对破产制度存在误解,将其等同于“失败”或“终结”,从而错失通过重整或和解化解危机的机会。外部环境上,产业转型期的订单波动、融资收紧和成本上升等因素叠加,也加剧了企业的流动性压力和债务风险。 影响——市场准入机制影响企业增量与创新活力,高效的经营服务决定发展效率,而顺畅的退出机制则直接决定市场出清与资源流动。若退出不畅,经营风险可能转化为社会风险:债权清偿受阻、员工安置困难、关键资源闲置,形成“僵尸企业”,拖累经济效率。相反,依法退出与重整不仅能帮助企业修复经营能力,还能释放资源至更具潜力的领域,提升区域经济的竞争力。正如委员所言,破产制度并非简单的“终点”,而是通过规则化出清重建市场信用。 对策——在四川省政协“委员通道”采访中,省政协委员、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宁建议,应以法治思维优化营商环境,聚焦“进得来、办得好、退得出”三大目标。“进得来”需统一准入规则、优化登记制度;“办得好”需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退得出”则需完善破产审判与配套机制,支持企业通过清算或重整有序退出或重生。她举例称,某高端装备制造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引入资金和技术,成功恢复经营,债权清偿率和员工就业均得到保障。对于清算企业,通过高效处置资产,也能助力产业升级。 前景——近年来,四川法院破产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三年累计超3000件,既反映企业对法治化退出的需求,也体现制度优化的成效。需要指出,良好局面的形成不仅依赖司法能力提升,还需“府院联动”等协同机制,在税务、社保、金融等关键环节形成闭环协作,提升处置效率。随着企业对破产制度的认知趋于理性,市场有望形成“有序进入—高效经营—风险可控—顺畅退出—资源再配置”的良性循环。未来,深入完善重整规则、提高资产处置市场化水平、优化投资人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将更好起到破产制度在纾困、出清和资源配置中作用。

破产制度的完善是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四川的实践为全国提供了有益参考。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需深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退出机制。只有让企业“进得来、办得好、退得出”,才能真正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既是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也是对企业家精神的保护,更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