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一位70岁的张先生去奉贤探望老朋友,五位相识了十五年的老友在家给他摆了一桌酒席。酒席散后,张先生在棋牌室门口意外摔倒,后来因为急性硬膜下血肿没抢救过来。张先生的女儿觉得同桌的五位老人没有照顾好父亲,也没有送他回家,就把他们告上了奉贤区人民法院柘林人民法庭,要索赔34万元。原告张女士认为老人去世是因为喝酒后没被及时送医,而且被告当时还撒谎说是送回了家。被告赵女士觉得自己好心请他吃饭,没料到会被告,辩称他们是一起送老张回家的,半路老张要去棋牌室他们也没办法。另一个被告王先生拿出医院的急诊记录反驳,说救护车从南桥开到胡桥再去医院差不多要一个小时,并没有耽误抢救。 法官带着双方去现场勘查时发现,被告赵女士根本不知道张老先生住在哪儿。法院审理后认定,聚会组织者赵女士承担3%的赔偿责任,另外两名陪同去棋牌室的朋友各承担1%,这三个人一共要赔17000元,其余只是一起喝酒的被告不担责。之前也有类似案件,2025年一个17岁少年凌晨醉酒溺亡,父母把同桌的人都告了,最后同饮者陈先生和邀约人夏某各自赔了7万元。2024年还有一个案子是上海一男子聚餐喝酒后猝死,家属把一桌人都告了,但因为同事不知道他有心脏病且在他不舒服时尽到了注意义务,所以法院只支持了2万元自愿补偿。 戴劲松庭长说同饮者如果发现有人醉了走路不稳,组织者和同行的人得负责照顾。梳理判例可以发现共饮者责任不是“连坐”,关键是看有没有放任危险不管或者及时救人。总之小酌怡情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