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秋收时节“尝鲜”引发的违法捕猎;2019年10月,吉林四平一名村民郭某某在田间劳作时发现附近泉眼沟内两栖动物较多,便起了捕捉食用的念头。次日,他携带农具到沟渠处简易筑坝蓄水成小水塘——在水中翻捞捕捉——共获得87只。随后,郭某某将捕获个体腌制、穿串晾晒,准备留作节日期间食用。11月,当地林场工作人员入村工作时发现异常晾晒物并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将涉案动物送检鉴定,确认系野生中国林蛙,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评估,资源价值按每只100元计,合计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700元。2020年1月,法院依法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责令赔偿损失,并在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道歉。
一只林蛙看似微小,却牵动生态平衡、公共健康与法治底线。对“野味”的一时贪念,换来的可能是刑责、赔偿和声誉代价。守住不捕、不食、不买、不卖的底线——不只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自然与社会共同利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