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部署2026年工作 强化司法应对能力严厉打击涉及人工智能等新型犯罪

问题——网络时代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正在从“数量压力”转向“能力压力”。

一方面,网络信息技术快速迭代催生新类型纠纷与新型违法犯罪,侵害对象更广、传播更快、损失更难追索;另一方面,传统违法犯罪借助网络实现“工具化升级”,呈现跨地域、强隐蔽、链条化特征。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利用智能技术进行质证辩论、伪造证据、误导审查等新风险,对正当程序、证据规则和司法判断提出更高要求。

会议强调,要深度揭露犯罪手段、本质和危害,体现对新型犯罪依法惩治的鲜明导向。

原因——技术扩散与犯罪组织方式变化叠加,是新型犯罪“花样翻新、隐蔽性增强”的关键背景。

其一,网络平台降低了犯罪门槛,工具化、模板化的技术手段使“非专业者也可实施复杂犯罪”,诱发黑灰产分工协作。

其二,线上临时联络与“去中心化”组织形态削弱了传统侦查与取证路径的有效性,犯罪团伙可在短时间内完成聚集、分工、实施和解散。

其三,智能技术在生成、合成、伪造、包装信息方面的能力提升,使虚假内容更具迷惑性,既扩大了受害面,也增加了司法识别难度。

其四,网络犯罪往往跨平台、跨区域乃至跨境,证据链条分散在多环节,客观上放大了审判环节的事实认定压力。

影响——对社会治理、市场秩序与司法公信带来多重冲击。

新型犯罪隐蔽性更强、主观恶性更深、社会危害更大,容易造成群体性受害和连锁损失,扰乱正常经济秩序与网络生态。

更重要的是,若利用技术手段伪造证据、干扰质证并影响裁判,将直接冲击诉讼活动的真实性基础,弱化程序正义的支撑,进而损害公众对司法权威与公平正义的信赖。

对此,依法从严惩治不仅是打击犯罪的需要,也是守住司法底线、维护社会预期稳定的必然选择。

对策——以提升司法应对能力为牵引,构建“严格惩治+精准审查+协同治理”的综合方案。

第一,强化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实施犯罪的依法打击力度,坚持罪刑法定与从严惩治相统一,对组织化、职业化、链条化犯罪依法精准适用法律,推动形成有效震慑。

第二,着力提升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能力,围绕电子数据、算法生成内容等新型证据形态,完善审查要点与举证责任规则,突出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实质审查,防止“技术伪装”穿透司法审查。

第三,强化对“高科技”专业团伙犯罪、网上临时联络实施犯罪的特征研判,深入揭示其运作逻辑与危害路径,在裁判文书说理中讲清事实链、证据链、逻辑链,提升裁判可理解性与示范效应。

第四,推动形成协同治理格局,依法促进司法机关与相关部门、平台企业在合规取证、线索研判、风险预警等方面加强衔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与数据安全义务,减少犯罪滋生土壤。

第五,注重司法能力建设的体系化推进,通过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技术辅助审查工具规范应用、培训机制完善等,持续提升法官对新技术、新证据、新场景的识别能力与裁判能力。

前景——随着数字化深入发展,新型犯罪还将呈现迭代升级趋势,司法治理需以“动态适配”应对“动态变化”。

一方面,未来一段时期内,网络空间的高频交易、高强互动与内容生成将持续扩大,相关纠纷与违法犯罪仍可能保持高位运行;另一方面,技术更新也将为司法提升效率、加强证据甄别提供手段支持。

关键在于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既要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行为的高压态势,也要通过规则完善与能力建设,确保审判活动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中稳步前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司法体系必须与时俱进。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部署不仅是对新型犯罪的有力回应,更是对技术时代法治建设的深远谋划。

在科技与法律的动态平衡中,唯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确保技术进步真正服务于社会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