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披着“投资理财”外衣的跨境电诈持续危害群众财产安全 翔安区人民法院通报,近期审理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件中,小东等41名被告人分别参与以“虚假投资”为主要手法的诈骗活动;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4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有关判决均已生效。案件显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与“投资理财”概念深度绑定,通过社交平台传播、群组化运作、后台技术操控等方式,持续诱骗部分金融常识和风险意识相对薄弱的群体。 原因:组织分工细、话术套路化、技术操控强,形成“流水线”式骗取链条 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至2020年间,大强、二强等人境外组织诈骗团伙(另案处理),通过电信网络面向境内居民实施虚假投资诈骗。此类团伙分工清晰、角色固定:有人包装“投资导师”“专家”身份输出话术,有人以“助理”身份配合带节奏,还有人充当“水军”在群内发布虚假盈利截图、编造获利经历,营造“人人都在赚钱”的氛围。 具体实施中,团伙通常先在社交平台拉人入群,再以“低门槛、小额试投”降低戒心,利用短期“返利”“盈利”诱导被害人加大投入,随后通过伪造投资平台后台数据制造大额亏损或限制提现,最终达到非法占有目的。辖区居民张某即在该套路中受骗,损失11万余元。 从治理角度看,此类犯罪屡禁不止,既与社交传播快、群体心理易被带动有关,也与伪造平台搭建成本下降、跨境链条隐蔽性强有关。犯罪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把专业术语包装成“稳赚逻辑”,用“群体见证”替代真实资质,以“技术后台”掩盖人为操控,本质仍是披着金融外衣的诈骗。 影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增加跨境协同治理难度 此类案件直接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并对家庭财务安全与社会信任带来冲击。另外,诈骗团伙通过群聊裂变、脚本化话术扩散,干扰正常金融信息传播,破坏网络生态。更关键的是,跨境组织、境外窝点与境内引流、取现链条交织,深入加大侦查取证及追赃挽损难度,对跨区域、跨境协作提出更高要求。 对策:坚持依法严惩与追赃挽损并重,强化源头治理与群防群治 本案中,警方于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间先后将小东等41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到案后相关人员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部分人员主动退赔。法院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退赔情况及悔罪表现,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发出对电信网络诈骗依法从严惩治的明确信号。 在防范上,遏制“虚假投资”电诈仍需多方发力:一是持续打击涉诈黑灰产链条,围绕引流、建群、技术支撑、资金转移等关键环节深挖彻查;二是推动平台企业加强账号实名管理和异常行为识别处置,对“投资荐股”“高收益理财”群组拉人、诱导下载不明软件等行为强化提示与拦截;三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升公众对“高收益、低风险、保本返利”等常见陷阱的识别能力,引导群众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和合法渠道参与投资;四是完善被骗资金快速止付、冻结与返还机制,提高追赃挽损效率,压缩犯罪获利空间。 前景:打防结合、源头治理将成为电诈治理常态化方向 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加快,司法机关对跨境电诈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案件审理与判决公开也有助于形成震慑。可以预见,诈骗手法仍会迭代,从“虚假投资平台”向更隐蔽的社交诱导、复合型骗局演变。对此,除依法惩治外,还需推动数据共享、联合治理与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以更精细的治理手段应对更专业化的犯罪组织,持续压缩电诈生存空间。
此案判决再次表明司法机关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坚定态度,也提醒公众提高警惕;信息化时代,只有把法律治理与技术防控做实做细——才能更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守住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