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医保省级统筹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逐步向“全省一个标准”靠拢。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正式实施,在普通门诊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方面实现了标准一致,参保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
然而,在门诊慢特病保障领域,病种目录与待遇政策仍存在地区差异,成为影响医保公平统一的突出短板。
问题在于,同一种慢特病,因参保地不同而出现报销口径、支付上限、起付线和比例不一的现象。
当前省级层面明确统一待遇的慢特病仅覆盖部分病种,而各市(州)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增补目录和支付规则,导致慢特病保障呈现“分散化”“碎片化”。
有的地区将紫癜性肾炎等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患者可按慢特病政策享受较高额度报销;而在部分未纳入该病种的地区,患者只能按普通门诊报销,年度限额明显偏低,个人负担随之上升。
与此同时,即便同一病种在多地都被纳入保障,不同地区在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支付限额等关键参数上也存在较大差距,客观上造成参保群众政策体验不一致。
造成差异的原因,既有历史政策沉淀,也有地区管理侧重点不同。
一方面,各地在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疾病谱结构、基层医疗服务供给等方面存在差异,早期在探索门诊慢特病保障时往往采取“因地施策”,逐步形成自有目录和标准。
另一方面,慢特病种类多、诊疗周期长、费用结构复杂,目录准入、待遇设计与风险控制需要大量数据支撑和专业评估,而在标准化、信息化能力不均衡的情况下,容易出现目录扩张与待遇设定缺乏统一尺度的问题。
此外,认定流程和信息系统分散也加大了跨地区就医结算的难度,影响政策落地效率。
这种不统一带来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公平性层面。
医保制度强调共济互助与公平普惠,慢特病患者往往长期用药、反复随访,费用支出具有刚性。
如果同病不同待遇,实际形成“参保地差异”带来的福利落差,容易引发群众对政策一致性与权威性的疑问。
其次体现在管理与运行层面。
待遇标准不一增加了政策解释成本和执行复杂度,异地就医时患者对结算规则难以理解,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也需处理更多差异化规则。
更重要的是,基金运行可能出现区域间负担不均:保障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地区基金压力增大;保障不足的地区共济功能未充分发挥,不利于在省级统筹框架下提升整体运行效率与可持续性。
围绕补齐短板、推动政策一致,吴必智提出三方面建议,指向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
其一是统一病种目录,推动“一张清单管全省”。
由省级医保部门牵头,对各市(州)现行慢特病目录和保障情况进行系统摸底,依托发病率、医疗费用负担、诊疗路径规范程度等数据开展科学评估,优先将发病率高、负担重、管理成熟的常见慢特病纳入省级统一目录,并同步取消地方差异化自选病种,形成统一口径。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疾病谱变化、临床指南更新和基金承受能力,定期评估、适时增补或优化,确保目录既“管得住”又“跟得上”。
其二是统一待遇标准,强化“同病同保障”。
在统一病种目录基础上,按照“以收定支、保障基本”的原则,统一制定起付线、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额等核心政策参数,减少地区间人为差距。
对部分特殊疾病,可探索更精细化的待遇安排,例如合理降低或取消起付线、优化限额结构,并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有效衔接,在提升保障可及性的同时强化基金风险管控,兼顾公平与可持续。
其三是升级信息系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加快医保信息系统整合,建设统一的慢特病认定与管理平台,推动“省内一次认定、全省通用”,减少重复提交材料和反复鉴定的成本。
同时优化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提升门诊慢特病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能力,减少患者垫资和报销往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统一政策能够以更高效率触达群众。
从前景看,门诊慢特病保障的统一化是医保省级统筹迈向纵深的关键环节。
随着数据治理能力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程度提高以及基金精细化管理推进,慢特病目录与待遇标准有条件逐步实现更高水平的省域一致。
通过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监管,既能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和信任度,也有助于推动分级诊疗与慢病规范管理,促进医疗资源更合理流动。
下一步的关键在于把握“稳保障、可持续、可操作”的平衡,在提升公平性的同时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医保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公平和可及。
统一慢特病保障待遇,不仅是完善医保制度的必然要求,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通过建立统一的病种目录、报销标准和信息系统,我省有望进一步消除地区差异,让全省参保群众在医疗保障上获得更加公平、更加便利的待遇,这对于推进医保制度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