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私装强光灯对抗远光引警示 规范使用灯光成安全驾驶基础

问题——“以强光反制远光”抬升道路风险 合肥市肥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花岗中队民警日前在路面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货车车头加装强光射灯,灯具亮度明显异常。

经查,该车在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擅自增设两盏强光照明装置。

驾驶人解释称,夜间会车常被对向车辆远光灯“晃得看不清”,因此想用更强灯光“照回去”。

交警现场指出,夜间行车首要是保障视线与可预见性,“对照”只会让双方同时处于看不清的危险状态,一旦发生偏离或误判,重型车辆更易造成严重后果。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理。

原因——远光滥用与“斗气心理”叠加,诱发违规改装 近年来,远光灯不当使用时有发生,背后既有驾驶习惯问题,也有安全认知偏差。

一方面,部分驾驶人误将远光灯等同于“看得更远、更安全”,在城市道路、会车跟车等场景仍长时间开启,忽视对他人视线的干扰;另一方面,夜间被强光照射后,少数驾驶人情绪化应对,产生“以牙还牙”的斗气心理,进而采取闪灯逼让、并线报复甚至私装强光灯具等极端做法。

交警部门提示,车辆私自加装、改装灯具不仅扰乱正常照明标准,还可能破坏车辆电路及光束配光,形成不可控眩光,进一步加重风险。

影响——瞬间致盲带来“盲行距离”,事故隐患被放大 强光灯、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人产生瞬间眩目甚至短暂致盲。

业内测试与执法实践表明,致盲反应时间最快也需2至3秒才能恢复基本辨识能力。

以时速60公里计算,3秒内车辆已前行约50米,相当于在“看不清路”的情况下持续盲行。

若此时遇到行人横穿、非机动车并行、弯道来车或前方车辆减速,极易出现急打方向、误踩踏板、偏离车道等风险。

对于重型货车而言,车身质量大、制动距离长,一旦发生碰撞往往造成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更值得警惕的是,“反制式强光”会让对向车辆同样失去视线,风险从单点扩散为双向叠加,事故概率显著上升。

对策——依法治理与文明规则并重,形成可操作的安全指引 交管部门强调,治理远光滥用必须坚持依法查处与安全引导同步推进。

一是严查非法改装。

对擅自加装强光射灯、改变灯具型号和光束参数等行为依法处罚,督促恢复车辆出厂安全标准,形成明确震慑。

二是强化场景化用灯规范:在无路灯或照明不足的郊区道路、高速公路等可合理使用远光;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无信号灯路口,可交替使用远近光进行示意;在城市道路照明良好路段不应使用远光;与来车、行人交会时应在150米前切换近光;同向近距离跟车不得使用远光;遇大雾、暴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禁用远光,防止反射形成“白墙效应”,应开启近光与前后雾灯,必要时配合危险报警闪光灯。

三是提供可执行的“遇远光应对法”:保持镇定、及时转移视线至道路右侧边缘线或前方参照物;可短促闪灯提醒对方切换灯光,但不对照、不持续开远光;第一时间减速,增大跟车距离,必要时安全靠边停车,待会车结束再继续行驶。

前景——以制度约束与技术协同,推动夜间出行更安全 业内人士认为,减少远光滥用还需多方协同发力:在执法端,持续开展夜间灯光违法专项整治,结合视频巡查、电子设备取证提升发现率;在管理端,推进道路照明完善与重点路段提示标志设置,降低驾驶人对远光的依赖;在行业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和车况检查,将“规范用灯、拒绝斗气”纳入驾驶员日常考核;在技术端,推广具备自动切换与防眩目功能的合规照明配置,引导驾驶人正确使用车辆辅助系统。

通过常态化治理与精细化引导,夜间行车秩序有望进一步改善。

当道路成为文明素养的透视镜,每束违规强光照射的都是社会治理的短板。

面对交通安全这道必答题,既需要刚性制度划出红线,更呼唤每位驾驶员跳出"以眼还眼"的原始逻辑。

毕竟,文明驾驶的终点从来不是胜负较量,而是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平安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