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的10月,杨某因为资金周转有困难,把手里的一笔2万元借款拿给了梅某,并且双方约定好了还款的时间还有利息。等到了还款期限的时候,杨某没能把全部债务还清。到了2012年10月,债权人梅某去世了,他的配偶王某接手继续索要剩下的钱。杨某在偿还了1.4万元之后,余下的6000元借款还有利息一直拖到了今年1月4日才被王某告到法院,要求支付剩下的款项。 就在1月16日的庭审上,案件的争议点聚焦在了诉讼时效上。杨某承认自己确实欠钱没还,不过他提出来说自从2012年梅某走了以后就没人来要过账,觉得原告方已经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面对这个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说法,原告王某一下子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承办法官在庭审之后分析道:“从法律角度看,原告可能确实失去了胜诉权。但这件事背后反映出的是基层社会里诚信缺失和情感维系之间存在的深层矛盾。”经过了解得知原告王某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生活主要靠子女接济来维持,这笔6000元的欠款对他来说是维持生活的重要保障。 基于这样的情况,法官启动了多元解纷机制开展调解工作。他对杨某说:“虽然法律上的诉讼时效可能已经过期了,但这笔债在实际上确实存在。梅某活着的时候您遇到困难他帮了忙,这份情义很珍贵。现在王某老人生活艰难还清债务不只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中华传统美德里诚信友善的体现。” 这番情理法相结合的沟通打动了当事人。杨某当时就表示:“法官说得太有道理了。老梅当年帮我渡过难关这份恩情不能忘既然法官出面调解我愿意今天就把本金和利息都给你结清。”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杨某当场给王某支付了6000元本金还有1000元利息一共7000元。这次纠纷圆满解决了。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基层司法的几个特点:一是显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司法实践的引领作用;二是展示了多元解纷机制在基层治理中的长处;三是探索出了情理法统一的新路子。西北政法大学的专家也说了这个案例生动地说明了基层司法不仅要用法准确还得学会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让大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体会到传统文化的价值。 察布查尔县法院这次债务纠纷的成功处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鲜活实践说明基层司法机关既能依法办事又能通过价值观的引导和情理法融合有效化解矛盾实现定分止争和社会教化的双重作用这种坚守底线又体现温情的实践为建设法治社会诚信社会提供了好的经验对完善社会治理格局很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