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一起合同诈骗案获不起诉决定 律师专业辩护彰显司法公正

问题——工程纠纷何以演变为“合同诈骗”指控 据介绍,该案源于三起工程项目合同争议,涉资合计约80万元。

当事人因项目履约、结算、资金往来等问题与相关方发生纠纷,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

此类案件在实践中并不罕见:工程建设领域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合同文本与实际履行存在差异,叠加市场波动、工程追加变更、结算周期拉长等因素,民事争议易被“刑事化”解读,进而形成“刑民交叉”的复杂局面。

原因——关键在于犯罪构成要件能否被证据充分证明 合同诈骗作为财产类犯罪,核心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

与一般合同纠纷不同,刑事追诉需形成稳定、闭合的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行为人从一开始即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而签订、履行合同或处置相关款项。

本案中,辩护律师在阅卷、核实项目履行情况及资金流向等基础上提出,现有证据难以证明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足以证明存在以欺骗手段促成交易并非法处分对方财物的行为。

检察机关依法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处理反映出检察机关对刑事指控证据标准的严格把关,也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在办案中的具体落实。

影响——对当事人权益保护与市场预期稳定具有双重意义 一方面,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在证据不充分情况下进入审判程序,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形成更及时的救济,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羁押、诉累与社会评价成本。

另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主体对法治预期高度敏感。

若将履约争议、结算分歧简单上升为刑事追责,可能加剧交易对手间的对抗性,影响合同信用与行业信心。

依法审查、精准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边界,有助于稳定市场主体对规则的信赖,推动纠纷回归民事救济与多元解纷轨道。

对策——把“证据关”“程序关”“边界关”落到实处 第一,强化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实证化审查。

对合同签订背景、履行过程、款项用途、事后处置及补救行为进行全链条核验,避免以结果倒推主观故意。

第二,完善“刑民交叉”案件分流机制。

对于主要体现为工程质量、价款结算、违约责任等争议的,应优先引导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对涉嫌犯罪线索的,则以客观证据为依据依法推进,防止将民事争议作为刑事手段施压。

第三,严格落实退回补充侦查与证据审查标准。

对证据薄弱环节,依法补强、依法纠错,形成“能诉则诉、该不诉不诉”的规范运行,提升办案质效与公信力。

第四,推动企业合规与合同管理前置。

工程项目应加强合同文本规范、履约过程留痕、付款节点与对账机制建设,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证据缺失引发的争议升级风险。

前景——以高质效办案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当前,经济运行与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工程类纠纷仍可能处于高位。

通过检察环节的依法把关,推动侦查、起诉、审判在证据与法律适用上形成更明确的边界共识,有利于减少“以刑促民”“以刑代民”的冲动,促进市场主体在可预期的规则框架内开展交易。

与此同时,律师依法履职、提出专业意见并被审查机关吸收采纳,也有助于形成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的治理合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度与获得感。

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本案通过专业法律辩护、检察机关的认真审查和理性判断,最终实现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

这启示我们,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能,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