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电商和社交媒体快速发展,网红博主的肖像逐渐成为具有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但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商家对肖像权边界把握不清,侵权纠纷时有发生。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肖像权案件,为类似合作中的授权范围与使用边界提供了参考。事件起于一笔常见的商业合作。2022年6月,某电子商务公司主动联系拥有1.8万粉丝的小红书博主王某,双方通过微信商定:公司向王某寄送情侣T恤套装,王某穿着拍照并交付照片用于广告宣传,费用为每组700至800元,每组含5至10张照片。这类合作在网红经济中较为普遍,双方原本希望通过合作实现互利。争议出现在履约过程中。电商公司收到王某提供的照片后,未按约定范围使用,而是通过修图将王某肖像合成到其他款式服装上,制作出116张王某未实际拍摄的图片,并将这些合成图片用于网店多款商品宣传。该行为明显超出原合同授权范围,也违背了王某意愿。王某发现后起诉,要求被告删除侵权照片、赔偿200万元经济损失并发布道歉声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授权擅自修改原告照片并用于商业宣传,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法院指出原告难以举证证明具体损失,被告也难以量化具体获利。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在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结合实际酌情确定。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使用修改照片的数量及用途等因素,酌定经济损失25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同时,考虑被告的主观故意及侵权方式,法院支持公开赔礼道歉请求,判令被告在其网络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发布赔礼道歉声明。该判决具有一定现实指引意义。在数字修图技术广泛使用的背景下,合作协议中的授权范围仍是判断使用合法与否的基础。商家使用博主肖像应严格限定在明确授权之内,超出范围的使用行为,即便以“修图”“合成”等形式呈现,仍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这也对电商宣传合规提出更清晰的要求。另外,该案也折射出流量经济时代肖像权保护的新难题。随着AI与图像合成工具发展,虚拟合成、深度伪造等手段更易被滥用,肖像权风险随之上升。如何在技术迭代中完善保护规则,以及在损失难以量化时更合理地确定赔偿数额,仍需在司法实践中持续探索。
技术让传播更高效,但法律底线不会因“一键修图”而被弱化;尊重肖像权、守住合同边界——既是对人格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市场信用的维护。只有让商业传播建立在清晰授权与真实呈现之上,内容生态与平台经济才能在法治框架内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