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施行:线性基础设施可无害化穿越,生态安全须置于首位

我国自然保护区长期面临生态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矛盾。以湖北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此前规定禁止在核心区和缓冲区98公里河道内建设交通设施,限制了当地经济发展。类似情况在全国1800多个保护区普遍存在,成为区域发展的瓶颈。

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的创新,展现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务实态度。保护与发展并非对立,通过科学规划和技朧进步可以实现双赢。这项政策既坚守了生态底线,也回应了民生需求。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和地方实践的深入,保护区将在维护生态安全的同时,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