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2020年,海关总署发布的第129号公告中,给进口危化品通关设定了明确的界限:只有进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本的物品,才会被受理检验。这一举措极大简化了通关流程,也促使收货人务必核实进口口岸的资质,以免遇到“一票滞留”的情况。 事实上,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并不是一回事。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的规定,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等特性的物质。《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里共列出了3523个条目,覆盖了9大类危害。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定义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等性质的化学品。两者的范围并不完全重叠。例如汽车安全气囊和锂电池等物品,它们属于货物而非“品”,但可能会被同时视为双重监管对象。 为了确保这些物品能够顺利通关,报关时需要提供完整的资料。除了要强制填报危险类别、包装类别和UN编号等项目外,还需提交《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若货物中添加了抑制剂或稳定剂,还需说明其名称和数量。此外,收货人必须提供中文的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和安全数据单样本。需要注意的是,收货人应在装运前向国外供应商索要SDS与标签,并自行审核后翻译成中文。若资料不全或有疑问,可以先寄送少量样品至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审核。 无论是标签、单据还是包装,都是海关查验的重点对象。口岸环节实行“批批验核”,要求核对标签、安全数据单与符合性声明是否一致,并检查包装型式、标记等是否符合要求。只有全部合格后才能放行。为了加快通关速度,建议境外启运前就按要求准备资料,并主动预约海关查验。只要资料一次到位,现场查验几乎就能“秒过”。 在监管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8部法规和标准构成了一道“紧箍咒”。此外,还有《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GB15258-2009、GB/T17519-2013以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等相关规范作为支撑。《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也明确要求一书一签必须信息一致,SDS缺项不得多于16项,标签缺项不得多于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