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听说了吧,201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给澳门特区下了一道令,把海域面积定成了85平方公里。澳门特区政府为了管好这片海,从那个时候开始就打算立法了。咱们来看看具体是怎么回事。 人民网澳门3月30日的消息,记者富子梅从行政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回澳门特区行政会把《海域使用法》法律草案给讨论完了。法案很明确地说了,海域属于公产。也就是说以后想用这块地,得花钱,也就是给政府缴付海域使用金。 咱们来回顾一下这事儿的前因后果。《海域管理纲要法》第八条规定了,政府可以批给或者给许可,允许大家用这片海域。既然有了这个规定,《海域使用法》的立法工作自然就提上了日程。这回草案的内容挺全面的,涉及到很多方面:私人想在海上搞开发,要么拿专用批给,要么拿临时准照;用海的面积、空间和用途都得写在凭证上;大家用海得有规矩,不能光占着不用;要是不用了还得腾退出来;还有保护环境这些都得管到位。 为了让这些规定落地生根,法案特意提到了有偿使用制度。政府收钱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让大家珍惜资源,别让海域荒废了。对于那些不想用或者不能用的情况,也有赔偿和清理设施的条款。说到底就是想通过这套规则来促进合理开发,保护好海洋环境。 把这个草案送进立法会审议是必须要走的程序。接下来的事大家就看立法会怎么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