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网信办出台新规 剑指网络交易平台规则乱象

近期,网络交易快速发展,为消费扩容和实体转型注入动能,但平台规则引发的纠纷也呈高发态势。

一些商家反映,在个别平台的规则体系下,出现“仅退款”被不当扩大适用、商户在争议处理中举证困难、申诉通道不畅等问题;消费者则面临规则条款专业繁复、入口隐蔽、维权成本较高等现实困扰。

如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成为平台经济治理的重要课题。

问题层面,平台规则“不透明、不公平”集中表现为三类:其一,处置规则与流程不清,商家往往在不知情或难以理解的情况下被采取下架、扣款、限制经营等措施;其二,平台以规则或技术手段捆绑增值服务、促销活动与经营资格,将成本与风险向商家单向转移;其三,收费与赔付标准缺乏清晰依据,存在重复收费、只收费不办事以及“小错重罚”等情形,进一步加剧中小商户经营压力,并可能诱发恶意索赔、职业化“薅羊毛”等风险。

原因层面,平台经济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与网络效应,平台在流量分配、交易撮合、评价体系与争议裁量等方面处于强势地位。

部分平台为追求纠纷处理效率、降低售后成本或争夺用户体验指标,倾向于以“一刀切”的方式扩大“仅退款”等措施适用范围;同时,规则制定过程缺乏充分的外部监督与公开讨论,导致条款设计更偏向平台管理便利,而对商家可预期性、可申诉性考虑不足。

加之数字化交易链条复杂,证据留存、举证责任分配、责任认定标准等环节若缺少明确规则,容易造成“谁弱谁承担”的失衡格局。

针对上述痛点,新出台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对平台规则划定了更清晰的“红线”和“底线”。

办法明确,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强制商家“仅退款”,不得强制开通运费险等增值服务,不得强迫商家参加促销活动,不得实施“二选一”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重复收费、只收费不办事等不合理收费作出禁止性规定;对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设定,要求金额合理并具有明确计算依据,强调防止以不相称的惩戒方式变相加重经营负担。

这些条款体现出对交易公平、成本合理与责任对等的制度导向。

影响层面,新规将从三个方面推动网络交易生态改善:一是提升规则可预期性,减少“临时加码”“口径不一”带来的经营不确定性,稳定商家预期,特别是为中小商户提供更可持续的经营环境;二是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从单纯追求“处理速度”转向“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并重”,在保障合理退赔的同时,强化对恶意利用规则牟利行为的防范;三是促进行业竞争回归服务与品质,减少通过规则壁垒、强制捆绑、隐性收费等方式获取不当优势的空间,推动平台由“流量驱动”向“规则治理与服务能力驱动”转型。

对策层面,办法强调平台规则不能“藏着掖着”。

平台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规则或链接,确保用户“找得到、看得懂”;无论制定新规则还是修改旧规则,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归纳整理与说明,推动规则制定从“封闭决策”走向“公开协商”。

同时,平台在处置商家时必须说明理由,提供便捷申诉渠道,让经营者有据可依、有处可诉。

针对交易纠纷处理,办法提出要公平设置举证责任,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防范恶意行为,这有助于形成更符合市场规律的纠纷解决机制,减少“谁先认输谁吃亏”的逆向激励。

前景判断上,平台规则治理将进入更强调透明化、程序化与责任边界清晰的新阶段。

随着监管规则落地,平台需要在用户体验、风险控制与合规要求之间重塑制度安排:既要保障消费者合理诉求,也要建立更精细的分级处置与证据审查机制;既要减少不合理收费和强制捆绑,也要通过提升物流、售后、风控等服务能力来降低纠纷发生率。

对商家而言,应加强合规经营与证据留存,熟悉平台规则公示内容与申诉流程,提升应对争议的能力;对消费者而言,更清晰的规则入口与程序设置将有助于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形成更加健康的消费环境。

网络交易平台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科学的规则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新规的发布表明,国家正在努力构建一个平台、商户、消费者三方权益相对均衡的网络交易生态。

通过强化规则透明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救济机制,不仅能够保护消费者和商户的合法权益,也将为平台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随着新规的深入贯彻,网络交易环境必将更加规范有序,这对促进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