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5万余元的入户盗窃案件作出宣判;与一般盗窃案件不同的是,被告人李某因羁押期间的违规行为,最终获刑比同案犯罗某多两年。该明显的量刑差异,也让公众再次关注司法对妨害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经查,李某与罗某于2025年3月先后长沙市两个居民小区实施盗窃,窃取黄金首饰、电子设备等财物。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李某对部分犯罪事实拒不认罪。在监控录像、赃物指认等证据形成闭环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拟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案件的关键转折出现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利用放风时间向罗某秘密传递亲笔纸条——明确要求对方作虚假供述——企图制造“不知情”的假象。该行为被监所智能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纸条随即被依法固定保存,成为重要证据。司法实践中,在押人员串供属于典型的扰乱诉讼秩序行为。开福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介绍,李某的行为具有双重违法性:盗窃犯罪已属既遂,同时其串供行为也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妨害作证罪。综合其在侦查阶段的认罪态度及后续表现,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在盗窃罪的量刑框架内依法从重处罚,不再另案追诉新罪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串供行为公然干扰诉讼活动,损害司法权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对恶意干扰诉讼的行为应依法从严处理。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案中配合调查的罗某获刑三年。法律专家表示,该判决体现出三上的司法导向:一是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严肃性;二是对在押人员形成明确警示;三是通过差异化量刑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近年来,全国司法机关持续完善覆盖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的诉讼诚信机制,涉及的妨害诉讼行为的发现率同比上升27%。
一张纸条看似轻薄,却折射出对法律底线的试探,也冲击着正常的司法秩序。对侵害群众利益的盗窃犯罪依法惩治,对串供等妨害诉讼行为及时纠正、从严处置,既关乎个案公正,也关系到规则的权威。让事实在证据中得到呈现,让责任在法律中得到落实,才能以更坚实的法治力量守护社会安宁与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