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山海相依的饶平,生态资源禀赋突出,既拥有较高森林覆盖率,也拥有较长海岸线和较大海域面积。
随着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加快推进,海上养殖、港湾作业、岸线利用等活动更加密集,生态环境安全与产业秩序维护面临更高要求。
从案件类型看,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盗猎野生动物、失火引发山林火灾以及污染环境等行为,既侵蚀自然资源,也破坏产业发展赖以存在的生态底盘,呈现出“点多面广、链条交织、修复成本高”的治理特点。
原因:一方面,部分从业者法治意识和生态红线意识不足,仍抱有侥幸心理,采用电鱼、禁用渔具、无证采伐等方式谋取短期收益;另一方面,部分领域监管链条长、取证专业性强,违法成本与收益不匹配时容易诱发重复性违法。
加之山林地形复杂、海域广阔,生态损害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传统以惩罚为主的单一处置模式难以完全覆盖修复需求与长期监督。
影响:生态破坏的外溢效应正在凸显。
海洋方面,禁渔区电鱼、非法捕捞等行为会扰乱渔业资源再生与海域生态结构,影响海洋牧场建设的可持续供给;陆域方面,滥伐林木、森林火灾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生物栖息地退化,进而影响区域防灾减灾能力与生态服务功能。
更重要的是,生态环境一旦受损,修复周期长、投入大,治理成本最终由社会共同承担,直接制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策:针对上述难点,饶平法院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饶平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以更精准的司法供给护航海洋牧场建设。
在刑事审判领域,突出涉海案件审理导向,依法从严惩治非法采砂、污染海洋环境等犯罪,维护海洋经济发展秩序;在生态治理路径上,探索以“生态司法协同治理”为牵引,完善“蓝绿双碳”司法修复机制,形成覆盖海洋与森林的保护体系。
具体实践中,法院以高质量环资审判守住底线。
围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案件,推动刑事追责与公益诉讼责任衔接,落实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赔偿,强调“保护—修复—监督”全周期管理,并通过判后回访、督促整改等方式强化执行效果。
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认定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且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释放“禁渔有禁、违法必究”的强信号。
对滥伐林木行为,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引导行为人履行补植复绿义务,推动从“以罚代管”向“惩治与修复并重”转变。
对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过失犯罪,依法追究刑责,明确山林防火责任边界,以司法震慑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在修复端,法院推动修复责任可操作、可监督。
针对污染环境等案件,探索以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弥补生态损失,通过发出生态修复补植令、组织现场履行、引入林业部门专业指导等做法,把裁判结果转化为可量化的生态增量,提升修复效果的可见度与持续性。
与此同时,法院注重以案释法、普法联动,通过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形成守法自觉,降低生态违法的发生率。
前景: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既需要科技、产业和金融支持,也离不开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饶平法院以制度性文件回应发展需求,有助于把涉海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秩序维护纳入更明确的司法坐标系。
下一步,随着涉海纠纷与生态案件专业化审理不断深化,生态修复机制更加完善,多部门协同治理的链条更加紧密,司法将更有效地推动“事后惩治”向“源头预防、系统治理”延伸,为海洋牧场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当司法利剑与生态画笔共同挥动,一幅山海联动的保护图景正在粤东展开。
饶平法院的实践启示我们,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法律威慑,更需要制度创新。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中,这种兼具法治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