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ai 幻觉”侵权,要给科技创新留点儿容错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林文学向大家解释了,说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那起AI幻觉侵权纠纷案里,AI明明给错了信息,用户指出后还口口声声说对的,还主动承诺“内容有误赔偿10万元”,结果用户去告了。法院最后驳回了用户的索赔请求,说那个AI的承诺是不算数的。这事儿啊,不是说就随便让人犯错不追责了,而是要把法律责任的边界给划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在报告里也提到了,要给科技创新留点儿容错空间。 其实说到底,因为AI模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不算人,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自己不能签字盖章去承担责任。这次这个平台呢,已经在界面上写了“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提高准确率,这就是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是没什么错的。而且这次纠纷也没给原告造成什么实际损失,所以法院才判平台不用赔钱。 对于这种新技术带来的问题啊,咱们得有个心态:就是“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现在的AI技术水平就那样,有时候会出幻觉生成错误内容,法律不可能要求平台做到“绝对零错误”。比如说现在好多汽车都有了L2级的“智能辅助驾驶”,法院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就会说清楚:辅助驾驶系统的提供者不能代替司机去当责任人。这样一来既让车企敢研发新技术,又能提醒司机开车的时候要小心谨慎点。 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大家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这个报告里就提到了这个事情。这事儿闹得挺大的,还有10万元的赔偿承诺呢。总之吧,这个判决是想给大家一个信号:咱们鼓励创新,但该守规矩的时候也得守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