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02年,也就是嘉庆七年的十一月二十日早上,内阁大学士兼两广总督吉庆在广东巡抚衙门里自己拿个鼻烟壶吞了,这就把自己给弄死了。吉庆死了这事儿本身就挺奇怪的,毕竟是个封疆大吏死在巡抚衙门里头。后来钦差那彦成调查完了之后给嘉庆汇报说,吉庆是自杀的。原因有俩:一个是他镇压起义没弄好,被皇帝骂了;另一个是他病得太重了,精神也恍惚。其实这个结论也太站不住脚了,虽然吉庆是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也罪不至死吧。一个人能下定决心去自杀,肯定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才会这么干。 可嘉庆还是信了这个说法,直接给吉庆定了个畏罪自尽的罪名。皇帝的逻辑就是:官员就算被冤枉了也得等着朝廷来处理,自己动手去死那是在违反规矩。这就很明显了:在皇帝眼里,那些有骨气的自杀反而成了罪过。吉庆这么一个坐镇岭南的大官就这么被给忽视了、给牺牲了。 吉庆的死反映了清朝那会儿当官的人维权有多难。虽然制度上说能申诉平反,但实际上上级随便找个理由骂几句就能把底下人给压制住了。很多时候为了引起别人注意只能靠自杀来这一招。嘉庆朝里这种事儿还真不少见,像福建布政使李赓芸就是因为被冤枉最后死了的。 那彦成和珊图礼反倒是升官发财了,瑚图礼也是官运亨通直到死。那彦成后来还当过大两广总督呢,可到了他手上又跟巡抚闹翻了。嘉庆那会儿当官的现实就是这样:清廉的人不一定保得住脑袋和地位;霸道不讲理的人反而容易升官。维权的路子被堵死了,导致清白的人含冤而死、坏蛋却没事干;最后伤的还是整个官场的士气和老百姓对官府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