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今起施行:第一大税种有法可依,税收法定原则迈出关键一步

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核心税种,增值税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历经“营改增”、税率简并、留抵退税等一系列重大调整,逐步形成覆盖广泛、链条完整的征收体系。

然而,长期以来,增值税主要依赖行政法规运行,法律层级不足,部分征管规则存在模糊地带,影响了税收公平性和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增值税法的正式实施,不仅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体现。

在新发展格局下,以法治化手段规范税收征管,必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