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咱们这是母亲河,曾经有多厉害就不用说了,里面的珍稀生物特别多。结果呢,过度捕捞、围湖造田、航运污染把她搞得够呛,特别是那些经济鱼类,资源都快没了。到了2020年,国家干脆把“十年禁渔”给提出来了,想给长江一个喘息的机会。可这政策才刚落地,溧水区石臼湖就查出了25起非法捕捞案,36个人被抓。这就说明偷捕的现象根本没停。 那个法律可不是摆设,《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就写得很清楚,只要在禁渔区、禁渔期用了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抓鱼,情节严重就得坐牢,最高能判三年。单位犯罪也是要罚单位和责任人的。2020年底四个部门又发了个文件,定下了五条铁规矩:只要抓了500公斤以上的鱼或者价值1万元以上的,都要刑事立案;用毒药、电鱼、炸鱼这些“绝户”手段;用了农业部不让用的渔具;抓“苗种”、“怀卵亲体”这些重点保护的;其他严重情况也不行。 就拿石臼湖来说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已经通告了:石臼湖溧水境内的水域跟长江干流一样,都要十年禁捕。这就意味着哪怕是一条小鱼也别想跑了。如果被抓了轻则罚款,重则坐牢。农业部还把禁用的渔具名录给列出来了,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这些一个都没落下。只要网目尺寸不够大的通通禁止使用。还有像翻板钩、定置延绳滚钩这种复杂的家伙事也都在黑名单上。 除了“网”,法律也管电、毒、炸这些方法。哪怕你没抓到鱼只要用了这些手段就算犯法。《渔业法》也说得很明白:没收鱼获物、罚款没收工具;要是特别严重连船都得没收;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顺带提醒一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卖非法抓到的鱼也是违法的。 来看个例子吧:2020年2月26日中午,陈某宝和万某祥开着皮划艇在长江潜洲岛那段布设了240个翻板钩,遥控无人船投了饵第二天早上收钩。他们弄了10尾鲢鱼一共92公斤价值2392元。刚要回去就被巡逻的警察逮住了工具和鱼都没收了。法院判他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还得赔2.3万元资源修复费加上3千元专家评估费。 这事儿给那些想偷偷钓鱼的人提了个醒:十年禁渔可不是不管事。休闲钓鱼只能“一杆一线一钩”,多线多钩配探鱼器啥的就是变相商业捕捞必须判刑。检察官说了别拿爱好当挡箭牌也别把锚鱼竿藏包里只有把禁捕当红线生态当底线长江才能变回“鱼翔浅底”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