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物往来仍需遵循民事法律

2020年10月,宁夏籍女子张某跟贵州籍男子彭某在青海西宁街头相遇,两人以乞讨为生,并且都表示自己离婚了。于是他们很快走到了一起,甚至还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事情在2024年7月发生了转折,彭某给张某转账了11.19万元,然而他们的感情却没维持多久就破裂了。彭某发现张某实际上还没跟她的丈夫解除婚姻关系,他就觉得自己受骗了,把这个案子告到了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这个案子把边缘群体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暴露了出来。彭某和张某都属于社会救助体系中的边缘人群,信息真实性难以核实,大额财物往来也缺乏书面约定。法院审理发现,两人在共同生活五年里乞讨总收入大约32万元。张某在一审时提出11万余元款项应属于共同乞讨所得和保姆费,但因为证据不足没有被采纳。最终法院认为这笔钱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支付的,具有彩礼的性质。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这笔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考虑到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且张某还承担了部分家务劳动,一审判决张某返还80%的金额,即89536元。但张某对这个判决不满意并提起上诉。 2025年9月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指出,彭某提供的转账记录、聊天内容等证据链完整证明了赠与行为以婚姻为目的。而张某没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笔款项属于她的劳动报酬。因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引发了对社会治理课题的思考。基层司法所、社区组织需要加强对流动人员、困难群体的法律宣传教育;民政部门也可以考虑提供事实婚姻状况核查的便捷渠道;社会工作机构要介入提供情感辅导与关系调解服务;法律援助中心需要进一步畅通咨询渠道确保经济困难群体能获得专业指导。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包容的社会治理机制。无论是通过就业帮扶还是法治宣传,都要提升特定群体的权利意识。这次判决明确了在社会边缘群体中大额财物往来仍需遵循民事法律关于赠与性质认定的基本原则。 无论当事人处于何种社会阶层,其合法权益都受到平等保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我们要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这个看似特殊的婚恋财产纠纷案不仅明确了个案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还传递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