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91岁的老太太,因为行动不便把900多万的养老钱交给儿子吕某保管。结果儿媳妇去世前,居然给自己姐姐转了300多万。这件事闹到了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法院给的判决结果是把钱全额还给老太太。原因是这些钱既没有借条,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借的,所以不算借款关系;老太太和吕某都否认是赠与的,而这么大额的养老款说是赠与也不合理;综合考虑老人的实际情况、母子关系以及这笔钱的用途,法院认为他们之间是一种委托保管的关系。法院还指出,“保管”这种情况在老年人让子女代管钱财的时候挺常见的,老人因为年纪大或者行动不方便把钱交给子女管理,而且没有证据表明是赠与或者借款,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这个时候保管人就应该把剩下的钱还给老人。吕某把这笔钱用在了夫妻俩的共同生活上,比如还房贷或者支付日常开销,这就被看作是夫妻共同债务,他的妻子也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