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因其强大的文本生成能力而被广泛应用。
然而,这类模型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容易产生"幻觉"现象——生成看似合理但实际虚构的内容。
这一技术特性一旦进入司法领域,其危害性将被无限放大。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就成为了这一风险的真实写照。
案件涉及一项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的诉讼请求。
为了确保裁判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承办法官郑吉喆主动建议原告代理律师提交补充代理意见,并可附带相关参考案例供法院参考。
这本是规范的诉讼程序安排,旨在帮助法院全面了解案情。
然而,原告代理律师随后提交的补充意见中附带的两份参考案例,却成为了问题的源头。
这两份案例分别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其事实细节、法律争议点与裁判逻辑与本案高度契合,几乎完美地支撑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初看之下,这些案例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但法官的职业敏感性很快发现了异常之处。
参考案例的格式呈现出明显的生成式模型特征——左侧统一带有实心点符号,当事人信息模糊不清。
这些细节引起了法官的警觉。
经过进一步查证,法官发现虽然这两起案件确实存在,但真实的裁判文书内容与律师提交的版本完全不同。
其中一份案例援引的是上海一中院2022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本案涉及的股权代持问题毫无关联。
在法官的质询下,原告代理律师最终承认了真相。
这些参考案例并非来自真实的司法判例库,而是她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反复向生成式模型软件提问后由其生成的虚构内容。
律师在看到生成结果与案件需求相符后,未经任何核实就直接复制粘贴整合到书面意见中,提交给了法院。
这一事件暴露的问题远不止于此。
从法律性质看,代理意见与诉讼证据存在本质区别。
证据需要接受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的严格审核,而代理意见更多是一种审判辅助性行为,主要用于梳理观点、提供借鉴。
正因为这种性质上的差异,虚假代理意见的法律后果相对复杂。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虚假代理意见不属于证据范畴,但其妨碍司法秩序的性质同样严重。
法院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涉案律师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律师执业资格的处理。
这一事件的深层意义在于,它反映了新技术应用中的法治风险。
生成式模型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其虚构能力也为不诚实行为提供了便利。
一些从业者可能因为对技术的过度信任或对法律责任的认识不足,而将虚构内容当作真实材料使用。
这对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法治秩序构成了新的挑战。
从律师职业操守的角度看,这一事件也是一次警示。
律师作为法治工作者,其基本职责是维护法治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使用虚假材料提交法庭,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违背了这一基本职责。
律师在利用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必须保持对法律底线的敬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前,随着生成式模型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建立相应的规范和防范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这包括对律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技术风险的认识;建立对提交材料的核实机制,防止虚假内容进入司法程序;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明确处罚标准,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当技术创新与司法严谨性产生碰撞,这起案件揭示了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新课题。
维护司法权威不仅需要技术手段的升级,更离不开法律从业者对职业操守的坚守。
在数字化浪潮中,如何平衡效率与真实、创新与规范,将成为检验法治文明成熟度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