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发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侵害赛鸽事件 专家呼吁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

近日,河北保定发生一起野生动物与人类财产冲突事件。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从鸽笼飞口处进入,咬死笼内8只赛鸽后被困。鸽主及时将其救出放生,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两万多元。 这个事件的根源于城市与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交叉重叠。随着城市化加快——人类活动范围扩大——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雕鸮作为夜行猛禽,在觅食过程中误入人工饲养场所,这种冲突在城乡结合部并非孤例。同时,传统养殖方式的防护措施相对薄弱,也为野生动物进入创造了条件。 从法律层面看,这一事件触及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的核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这一规定明确了政府的补偿责任,说明了在生态保护框架下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律专家指出,赛鸽损失属于"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财产损失"范畴,依法应进入政府补偿或保险理赔的制度通道。 然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补偿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区间执行标准不一致,补偿程序复杂,申请周期较长。本案中鸽主已联系林业部门,但补偿申请尚未下来,这反映出制度执行的滞后性。此外,法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但这一保险产品的覆盖面仍然有限,许多养殖户对此了解不足。 不容忽视的是,本案处理过程中体现了公众的理性态度。鸽主在发现被困的雕鸮后,选择了救助而非伤害,充分说明野生动物保护的理念已逐步深入人心。但法律专家同时提醒,遇到类似情形应当优先选择报警或联系林草主管部门、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在专业指导下采取驱离、隔离、救助等方式处置,避免私自伤害、猎捕等行为引发法律风险。这既是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从前瞻角度看,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需要多上推进。各地应加快制定和完善具体补偿办法,明确补偿标准、程序和时限,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同时应推广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产品,鼓励养殖户、农民等高风险群体参保,形成政府补偿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体系。此外,还需加强野生动物与人类活动的空间规划,通过生态廊道建设、栖息地保护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冲突发生。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面向长远的公共事业。当受保护动物带来现实损失时,依法补偿与保险分担不是附属环节,而是维护公平、稳定预期的重要支点。把补偿机制做细做实,把规范处置讲清讲透,才能在守护自然的同时更好守护群众利益,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在基层治理中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