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樊芸提出一项建议:将行业用语"物业管理"统一调整为"物业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表示采纳该建议,相应机构将着手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行业分类也将相应调整。 此建议源于现实问题。樊芸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位市民的母亲独自住在老旧小区,每次被送回家时,车辆都会被物业拦在门口。物业以车位紧张为由拒绝放行,多次沟通也未能解决。这个看似个案的事件,实际上反映了当前物业与业主关系中的普遍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已明确了"物业服务"的契约属性,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括维护基本秩序、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等。但在实际运作中,许多物业企业仍沿袭"管理"思维,将权力置于服务之上。门禁成了"关卡",车位成了"敛财工具",这些现象都反映出管理权与业主权益的失衡。 用语调整背后是理念的转变。"管理"强调权力和控制,"服务"强调满足需求和维护权益。虽然仅差一字,但内涵完全不同。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实质上是对物业企业角色的重新认识——物业不是小区的"管理者",而是业主聘请的"服务提供者"。这种身份转变有助于理顺双方关系,明确权利义务。 对物业行业而言,这一调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生活水平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期待已远超基础的安保和卫生。口碑良好的物业企业已开始探索这一方向,推出个性化服务——为老年业主提供陪护,为儿童提供体育指导,在日常事务中体现人文关怀。这些企业通过提升服务体验,赢得了业主信任,也获得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然而,用语调整只是第一步。要真正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还需在多个上深入改革。物业费使用需更加公开透明,让业主了解费用流向;业委会成立程序需继续简化,便于业主行使民主权利;对应的法律法规需完善,为业主维权提供更有力支撑。这些配套措施的推进,将形成业主、物业、政府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从更深层看,这一调整也反映了我国社区治理理念的进步。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也在深化。将物业行业用语从"管理"调整为"服务",正是对这一变化的制度性回应。这种调整有助于推动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
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变化的是表述,重塑的是关系,指向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区治理。让物业回到"依约服务"的本位、让业主真正成为社区事务的参与者,既需要制度完善,也需要各方在规则之内多一分协商、在服务细节上多一分体谅。把每一件"小事"办得更顺,基层治理的"大文章"才能写得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