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老人聚餐后摔亡 同饮者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一场持续十五年的老友情谊,在一次聚餐后走向了法庭。2024年3月,家住上海静安的企业家张某到奉贤探望牌友,几位相识多年的朋友在家中设宴招待。饭后,张某在棋牌室门口意外摔倒,因急性硬膜下血肿不治身亡。突如其来的意外,也引出了关于“同饮者责任”如何认定的争议。张某的女儿认为父亲的死亡与老友们的行为存在关联,将其中五位朋友诉至法院,索赔34万元。她提出三点:一是未将父亲安全送回家;二是面对父亲醉酒状态未尽到看护义务;三是事发后拖延两小时才送医救治。该案一度引发关注,焦点集中在日常社交饮酒中同饮者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被告一方则否认存在过错。他们称聚餐时张某只喝了三两白酒,席间也多次劝其适量。饭后是张某主动提出去棋牌室打牌,朋友们便骑电瓶车送他前往。他们强调,张某摔倒后立即拨打120,并未延误救治。对于“没送回家”的指控,被告解释,当时并不清楚张某的具体住址,且张某坚持去棋牌室。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柘林人民法庭经调查审理,逐项核实关键事实。法院确认,张某聚餐后处于醉酒状态,行走已不稳。证据显示,朋友们确实将张某送到棋牌室门口,而非送回家,在护送与照顾上存在一定不足。但“延误两小时送医”的说法不成立:张某摔倒时间为7点10分,8点15分已到医院接受救治,用时65分钟,属于正常路程耗时。法院同时查明,提前离场的67岁吴某以及未参与打牌的陈某并不在事发现场,依法不承担责任。判决中,法院更说明了同饮者责任的判断标准:在不了解对方酒量的情况下,不应强行劝酒、拼酒;当发现对方已出现明显醉态、走路不稳等风险信号时,组织者和陪同者应尽到合理注意与照顾义务。本案中,被告在已察觉张某明显醉态的情况下,未采取更充分的保护措施,构成轻微过错。最终,法院认定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应有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三名直接参与聚餐并约定一同打牌的同饮者,因未尽合理照顾与护送义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聚餐组织者赵某承担3%的责任,另外两名陪同者各承担1%,三人合计承担5%责任,共赔偿17000元。其余仅共同饮酒、未直接参与组织和护送的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梳理类似案件可见,酒局一旦酿成悲剧,共饮者责任并非无差别“连坐”。责任认定通常看三点:是否在明知或应知他人已醉的情况下仍强行劝酒、拼酒;是否在可预见危险出现时采取了合理照顾与保护;事发后是否及时救助。同时,饮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承担主要责任,仍是基本原则。

这起判决在情理与法理之间划出了边界,也提醒人们:同饮者的责任并不等同于替饮酒者“兜底”,但在发现风险时也不能置身事外。一次饭局的热闹,可能因为疏忽变成无法挽回的代价。把握分寸、及时照护、必要时尽快救助,是酒桌之外同样需要守住的底线。酒杯承载情谊,也可能连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