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公募基金行业在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使用方面存在明显短板。
中国证监会指出,当前行业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规定,多数基金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能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
这些问题导致部分产品出现业绩严重偏离、投资风格随意调整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数据反映出问题的严峻性。
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1月23日,全市场可取得近一年收益率的21850只基金中,有4878只基金跑输业绩比较基准,占比超过两成。
其中9只产品跑输基准超过40个百分点,均为主动权益类基金。
与此相反,也有46只基金近一年收益率跑赢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0个百分点,这种巨大差异反映出基准设置和使用的混乱状况。
在可取得数据的7733只主动权益类基金中,有1300只跑输业绩比较基准。
业内人士分析,这种现象与产品投资风格、资产配置、风险管理以及当前A股结构性牛市特征有关,但根本上反映出行业缺乏统一、有效的基准规范。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其合理性与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能否准确识别产品特征、评估绩效水平。
为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功能作用,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中基协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
两份文件形成了完整的规范体系,《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变更、信息披露,到内部控制、外部约束、自律管理等环节建立了全链条的规范框架。
《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操作流程,确保规定的可执行性。
业绩比较基准看似是一个技术性指标,实则关乎基金产品的“底层规则”和投资者的核心预期。
把基准管严、管细、管到位,既是对投资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制度回应,也是推动公募行业回归受托责任、提升专业能力的重要一步。
规则落地后,关键仍在执行:让基准真正成为约束投资行为的“标尺”、稳定产品风格的“锚点”,才能让投资者在波动市场中看得更明白、拿得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