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系统官员受贿3407万余元被判十二年 并处罚金200万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天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的宣判,表明了对烟草行业腐败问题持续整治的力度,也再次表明反腐败工作一刻不松、尺度不减。张天峰近二十年的职业经历中,先后担任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专卖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任人事司司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涉及资源配置、人事任免和重要决策等关键权力。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期间,张天峰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各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张天峰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既反映出部分权力运行环节监督制约不够到位,也暴露出个别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权力越集中、权限越大,对廉洁自律和制度约束的要求就越高。张天峰无视党纪国法,长期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行业政治生态,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张天峰构成受贿罪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到案后的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据此,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既体现依法惩处,也发挥警示作用。该案对烟草行业及国有企业系统具有直接警示意义:反腐没有例外,职位再高、任职再久,只要触碰纪法红线就必将被追责;同时也提醒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接受监督。对烟草行业这类利益密集领域而言,更需要完善权力运行的制度约束,堵住漏洞,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从一纸判决到系统治理,张天峰案再次说明,反腐败斗争不会停步。该案既是对领导干部的警示,也折射出重点行业监管与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如何把个案处理转化为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仍是深化标本兼治需要回答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