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完成人事调整 16名常委辞职1名委员被撤销资格

近日,政协第十三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围绕加强政协组织建设和委员队伍管理,依法依章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决定同意接受王国栋等16名同志辞去省政协常务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按程序报省政协全体会议备案;同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免去常委职务、撤销委员资格以及撤销委员资格的决定,并通过部分委员调整和增补名单。

这些举措释放出从严管理、规范运行、保障履职的明确信号,为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夯实组织基础。

问题:如何在人员流动与纪律约束中保持政协履职连续性与权威性。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和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委员队伍是履职主体,常委会则承担着重要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人才流动加快,部分委员因工作调整、年龄变化或个人原因提出辞任,属于组织运行中的正常现象,需要通过制度化程序实现有序衔接。

同时,个别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客观上会影响政协组织形象和委员队伍公信力,必须以严格纪律和严密程序及时处置,形成清晰的制度边界与行为红线。

原因:制度规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政协领域的具体落实。

一方面,依章程开展辞任、免职、撤销资格及增补等工作,是保障政协组织有序运转、实现队伍结构动态优化的制度安排。

通过常委会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并按规定报备或备案,体现程序严谨、权责清晰。

另一方面,当前反腐败斗争持续向纵深推进,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更加强化,政协委员虽来自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但同样需要接受纪律约束和法律监督。

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人员依法依章作出处理决定,是维护政协组织政治生态、确保协商平台风清气正的应有之义。

影响:巩固政治生态、提升协商质量、促进队伍结构更匹配发展需要。

从治理效应看,及时处置违纪违法问题,有助于增强制度刚性和震慑力,推动政协组织和委员队伍在政治立场、纪律作风、依法履职等方面持续对标对表。

对辞任事项的集中审议与备案,则有利于保持履职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岗位空缺影响专委会工作和专题协商安排。

同步推进委员增补,是对委员队伍结构的再优化,有助于更好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增强界别代表性和专业性,为围绕高质量发展、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重点议题开展协商议政提供更强支撑。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规范公开的人事调整也有助于增进对政协制度运行的理解与信任。

对策:以制度建设为牵引,强化委员全周期管理与履职保障。

其一,严格落实委员准入与退出机制。

对辞任、免职、撤销资格等事项,坚持依法依章、公开透明、程序完备,确保每一项决定经得起历史和制度检验。

其二,完善委员履职评价和纪律教育。

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融入日常管理,推动委员在调查研究、协商建言、联系群众等方面提高质量、守住底线。

其三,强化监督贯通协同。

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司法执法等部门的信息衔接,形成风险预警、及时处置、跟踪问效的闭环。

其四,提升增补委员履职适配度。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河南发展所需和群众关切,注重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生态环境等领域遴选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的代表人士,增强协商议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前景:以队伍建设促履职提质,推动协商民主更广泛更深入。

随着人事事项依法依章推进落实,河南省政协委员队伍将进一步体现“结构更优、纪律更严、履职更实”的导向。

下一步,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政协组织在专题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有望实现更高水平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

通过把“严”的要求贯穿委员管理全过程,把“实”的导向贯穿协商建言各环节,政协履职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为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提供更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更有效的制度支撑。

此次河南省政协人事调整既遵循章程规定完成常规换届,又彰显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在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背景下,如何建设高素质委员队伍、完善履职管理机制,仍是各级政协组织需要持续探索的重要课题。

此次调整或将为地方政协组织建设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