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4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此次延续,意味着对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保持稳定,也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根据公告,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主要面向出售自有住房,并售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时间安排为居民换购预留了合理准备期,也提升了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 在退税标准上,政策实行差异化退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可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税。该规则在鼓励合理换购的同时,也兼顾不同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 享受该优惠政策需满足两项核心条件:一是出售和新购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以确保政策主要支持改善性自住需求;二是售房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须直接有关,即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避免政策被不当使用。 在办理层面,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流程清晰,有利于提高办理效率,也便于纳税人按要求准备材料。 为保障政策落地,公告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住房部门需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及时共享至税务部门。对暂未实现实时共享的地区,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退税审核所需的合同备案信息,以提升协同效率、减少办事成本。 从政策背景看,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税优惠,是稳增长、促消费的一项措施。住房交易活跃度会影响相关产业链运行。通过退税降低换购成本,有助于释放改善性需求,促进市场合理流动,并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同时,这也是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具体做法。通过定向税收优惠引导住房消费,既回应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也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兼顾。
住房政策的变化关系到千家万户;此次个税优惠政策延续,说明了调控思路的延续性与稳定性,也释放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明确信号。下一步,如何在稳市场与建机制之间更好衔接,仍需政策优化。可以预期,围绕民生需求、稳定预期的更精准政策仍将陆续推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