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老师给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听众答疑解惑,他说,当当事人既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得先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得分两种情况来处理。一种是复议前置,意思是当事人必须先找行政机关复议,把问题解决掉,然后才能找法院打官司。另一种是复议选择,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先找行政机关复议,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要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当事人就不能把复议和诉讼一起搞了。如果法院发现有人没经过复议直接去法院起诉,或者是复议还没结束就去起诉了,那法院就不会受理这个案子。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谁先受理谁就管。要是同时受理了,那就要让当事人自己选一个去处理。这时候还有个特别提醒:如果在法定的复议时间内已经申请了复议,然后又去法院起诉,那法院一般不会立案的;如果是已经在法院立案了,而复议机关还没开始办呢,法院就不会再受理这个复议申请了;如果是已经在复议机关那边也受理了,那法院那边就会驳回起诉请求。